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

 

颱風季節來臨,不少勞工如百貨公司櫃姐、外送人員時常冒著生命危險出勤,形同「賣命」,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為維護勞工颱風天權益遂提案修法,要求雇主必須發給在颱風天停班、但仍須出勤的勞工兩倍工資,並且提供交通工具及安全等必要措施。

風災休假相關勞工權益目前僅規範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沒有強制的法律約束。

 

蔣萬安認為,現行勞基法對於勞工照顧不夠周全,因此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40條之1,明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雇主照給薪資;若勞工於停班時仍須出勤,必須事前經工會同意並書面約定,雇主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以及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等必要措施;甚至勞工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退避權)。

 

蔣萬安表示,颱風發生期間,勞工外出工作途中容易因為強風吹襲或暴雨視線不清而發生工傷或意外,若受傷或死亡,背後的家庭也頓失經濟支柱,特別是空服員、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及外勤服務業勞工,在颱風來襲時無法放假,為了生計只得被迫出門工作。

 

蔣萬安說,希望勞動部官員不要再用「尊重委員提案」,或以「各行各業差異性很大是否適合以統一標準,還要評估」搪塞,應提出政府版本,在立法院審議通過,讓900萬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無後顧之憂的在家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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