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一例一休再修法,勞動部長林美珠承諾,修法將以最大公約數為主。勞方代表透露,一例一休加班費太過複雜,若能修法統一為1.5倍,相對簡單、好運算,另外,特休假開放遞延,可有利於資遣員工,這兩項可討論,針對工商團體所提出,加班時數的變形工時,則堅決反對。
工商團體提出,加班時數的變形工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可3個月相互挪移,讓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54小時等,勞方代表認為,勞動力無法儲存,不可能這月做少一點,累積到下月再一次做,且國外加班變形所形成的工時銀行,勞方有工會仍與資方對談,反觀台灣,工會組織率太低,多數都無法與資方抗衡,貿然施行,恐導致勞方被壓榨。
勞方代表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表示,可以討論包含休息日加班費統一為「1.5倍」,讓業界、勞工都比較好計算、運作,還有,企業因應休息日做1給4(勞工出勤1小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以此類推),導致加班上限被限縮,可以討論加班上限問題。
台灣總工會副理事長曾榮祥認為,僅特休假遞延可以討論,年資資淺的勞工,可能想累積假期出國,可修法放寬特休假遞延一年,不過得明定雇主還是必須給付未休完特休日工資。
另外,有勞方代表認為,一例一休最大問題是資方不遵守法令,法令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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