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國慶連假四天即將登場,由於十月九日周一彈性放假,下周六(卅日)須提前補班,勞動部昨天提醒,補班為工作日挪移,勞工出勤,雇主無須給休息日加班費;若雙十節勞工出勤,依法得就給予雙倍薪水。


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若跟著人事行政總處的日曆走,根據之前函釋,勞資雙方須事前協商,資方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調整工時。

 

國慶四天連假,十月九日工作日挪移至九月卅日,即卅日已從休息日改為工作日,勞工出勤,就無需再給加班費,反觀若十月九日出勤,因是休息日挪移,若要求勞工出勤,須給予休息日加班費,前兩個小時,每小時加班費以一又三分之一計算,之後每一小時則是一又三分之二計算,並採「做一給四」計算,一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以此類推。

 

雙十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勞動部說,依法要放假,如上班,雇主須加倍給加班費,或經勞資協商給予補假,但須經勞工同意,否則可處以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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