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


抽支菸解癮,竟丟了工作。蔣姓男子在電機廠工作,公司嚴格禁菸,他上班時偷吸菸被查獲遭解雇,法官也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判解雇有理。

 

桃園地院調查,蔣姓男子在某電機公司重電廠任職,去年5月間在廠區茶水間吸菸時被查獲,由於他在到職時曾簽下「違規吸菸願受免職處分」誓願書,被公司以違規情節重大解雇。

 

他認為吸菸行為並未對公司業務項目、營運影響重大,應以記大過、降職或其他適當懲罰,以公司懲罰手段顯不相當,訴請雇傭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時,電機公司表示,廠區生產變壓器、配電盤,屬高危險場所,釀災可能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員工到職日都簽下禁菸誓願書,廠區四處張貼「全面禁煙」標語,過去也有員工吸菸被解雇,蔣男任職18年,應知禁菸工作規則,主張解雇有理。

 

法官認為,公司明定員工在廠區吸菸得解雇,用意在防範吸菸可能引發重大災害和人員傷亡,蔣是資深員工應知規定,且簽下「違規吸菸願受免職處分」誓願書,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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