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女性每逢「大姨媽」到來多少感覺不適,在性平法保障下,女性每月享有一次生理假,當女性請假,雇主不可刁難或拒絕,根據勞動部調查顯示,去年有85雇主都提供生理假,相較10年前,僅有17雇主提供,有明顯成長,可是,有女性勞工表示,就算雇主有提供,也不敢申請。

 

根據性平法規範,女性每月享有一次生理假,生理假比照病假,請假當日薪資為半薪,必要時雇主得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雇主若拒絕給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勞動部近日公布105年性別勞動統計報告,在性別法施行中調查雇主提供、核定生理假別比率,去年達85.3%,相較200217.3%,比率提升許多。

 

從事服務業池姓女勞工表示,「就算有也不敢用」,現在景氣差,勞動條件都不好,本來5個人的工作變成2個人做,就算身體真的不舒服,還是不好意思把工作都丟給同事,而且不管政府提供再多福利跟保障,雇主不願意改善基本勞動條件,對勞工來說都沒有用。

 

從事資訊業溫姓女勞工也說,「從沒使用過」,就算雇主給生理假,請假難免還是會被長官、其他同事討論,「彷彿女性生理期是一種原罪」。

 

另外,勞動部調查也顯示,專屬男性勞工的「陪產假」,去年雇主提供、核定生理假別比率達85.9%,相較於200229%,也有大幅提升。根據性平法,當勞工配偶分娩時,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勞工享有陪產假5天,期間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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