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立委提案修法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讓勞工也能比照公務人員也有法定有薪天災假,今在衛環委員會初審,最後,衛環委員會決議,勞動部得在一個月內邀集各行業別、社會大眾、經濟部、公平會、教育部、衛福部等,收集意見,以利立法周延。

立委說明,颱風天公務員原則上休假,900萬勞工卻沒有法律保障,颱風假「一國兩制、差別待遇」,政府應該基於生命安全考量,一視同仁,明明都是天災,勞工卻是法律孤兒,沒有相關保障。公務員颱風天原則休假,特殊情況可出勤,勞工也應該有此規範,原則上休假,基於特殊性上班,得請得勞工同意,雇主得提供必要交通工具並給予加班費。

勞部則始終如一說,以各行各業差異大、無法一體停班停課、各國都沒有相關法規,僅承諾會繼續討論。

最終,衛環委員會決議,勞動部得在一個月內邀集各行業別、社會大眾、經濟部、公平會、教育部、衛福部等,收集意見,以利立法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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