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行政院預計11月推出一例一休修法草案,未來擬放寬現行七休一限制,加班費改核實計算,以及放寬加班工時彈性等。對此學者各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達到勞資雙贏,有人質疑勞工權益被剝削,不願埋單。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辛炳隆指出,未來放寬規定後,勞檢恐有困難,例如每季加班上限,若前兩個月超標,第三個月就該有控管機制,政府須課以雇主主動回報的責任。

據了解,未來修法方向將朝放寬七休一,改為十四休四。原定加班費「做一給四、做五給八」也改為核實計算,並放寬加班工時彈性,每月上限從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或採工時銀行概念,每一季不得超過138小時。藉此解決勞資雙方一直以來所反映成本太高,導致員工減少加班機會等問題。

 

對於目前草案的可能方向,辛炳隆表示肯定,因為放寬工時及加班彈性都對勞資雙方有利,但他也擔憂,「未來勞檢制度恐須重新檢視」。若採工時銀行概念,恐更難確認雇主是否違規,因此建議若勞檢單位在前兩個月發現有時數超標的疑慮,就應對雇主發出提醒,要求下個月縮減工時,且為了避免後續追蹤的繁複作業,政府應課予雇主主動回報責任。

 

他認為,放寬七休一後,雖然上班天數可能延長至12天,但比四周變形工時允許連續上班24天更友善,唯有找到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才能避免資方申請納入四周變形工時,勞工受到更大剝削。但他也建議,政府未來應以專業的醫學數據,去評估人體可從事勞動工作的最大負荷,以職業安全的角度來規範工作天數上限。

 

辛炳隆說,加班費原本「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是為了以價制量,強迫雇主落實周休二日,未來若改為核實計算,恐失去利益平衡,他認為應恢復,若雇主認為成本太高,建議加班前4小時採核實計算,第5小時起給8小時薪資。因為假日出勤和延長平時加班時數,對勞工來說成本完全不同。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則表示,修法方向已明顯傾向資方,她完全無法接受。她表示,許多企業反映一例一休讓成本增加,產業吃不消,但其實說穿只是減少盈餘。若真有企業因為照顧勞工而無法維持營運,可顯示大多企業的營運基礎都奠基在剝削勞工上,這樣的企業也不該讓它繼續生存。

 

「企業把勞基法當天花板,而不是樓地板」劉梅君說,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後盾,但許多企業只把它視為天花板,為避免利潤減少,剝削勞工仍很常見,她認為企業不該只把勞工看做左右生產力的唯一指標,像是改變管理模式、提升機器設備等,都能解決相關問題。

 

劉梅君認為,勞基法不該是「one size fits all(一體適用)」,現行的草案就猶如一件衣服要套在高矮胖瘦的所有族群身上,卻因為有人穿不下,而必須放寬修改,並不是很好的做法。她建議,勞資關係要對等、走得長遠,政府應扶植成立工會,讓各企業工會連結成產業工會,再由工會與企業之間進行團體協商,才會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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