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

勞基法「一例一休」爭議要怎麼修,行政院長賴清德昨主持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拍板「七休一」放寬增設三道把關機制,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同意,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才可調整例假、連上十二天班;另輪班制勞工換班間的休息時間以十一小時為原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則從四十六小時調高到五十四小時,但三個月內最多只能一三八小時。
草案預計周四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勞團昨仍不滿修法方向,周四將發動數百人赴行政院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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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部分民進黨立委認為「七休一」不能放太寬,因此增設三道機制。若要鬆綁,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行業,且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調整每周內的例假。員工卅人以上者,還要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另有勞檢可做防弊機制,讓「七休一」做更嚴格的把關。

經三道防線都同意後,雇主才能將第一周例假調到第一天,第二周例假調到最後一天,期間的兩天休息日勞工若也都停休出勤,才會連續上班十二天。勞動部原預告的草案,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即可打破「七休一」。
休息日出勤工時 核實計算

在休息日出勤工時採計的部分,維持原勞動部預告的草案,也就是「核實計算」(做多少小時算多少小時)。徐國勇說,現行「做一給四」或「做五給八」,實務上相當少見,但會產生雇主本來希望給勞工多加一點班,或勞工希望有一些彈性,反而因此讓雇主及勞工彈性消失;勞動統計也會產生誤差,數據將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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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三個月不超過138小時

每月延長工時(加班),拍板每三個月為一期,加班總工時不可超過一三八小時,但每月上限最多可到五十四小時,主要考量部分行業有大小月特性,給勞工和資方彈性。原本勞動部預告的草案,另有一案是直接每月上限都放寬到五十四小時。


輪班換班休時 原則11小時
另輪班制換班間的休時確定以十一小時為原則,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間隔才可少於十一小時,但不得低於八小時,且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該案原預告草案也另有以八小時為原則,但可上修的選擇。

較無爭議的特休假則維持原預告草案,年度終結未休的特休假,可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到下一個年度,但次一年度若還是沒休完,雇主還是得改發工資。徐國勇強調,全案仍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是最後的實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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