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
行政院長賴清德將修正勞基法一例一休法規,目前還在修法階段,基層已出現不少疑惑。有企業界已在詢問新制該如何實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新制未公布實施前,依然以原規定為主,「法律沒有緩衝期,不會放鬆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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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一例一休修法草案已經出爐,有條件鬆綁7休1,但立法院尚未修法通過。勞工局稽查人員透露,部分雇主、勞工以為已經放寬,卻又擔心觸法,勞資都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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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長胡華泰說,實施一例一休後,目前每月平均稽查400件左右,裁罰率約15%,但狹義的一例一休違規者並不多,大多是未給付足額加班費的情況。勞檢處通常會給首犯雇主機會以補足加班費,如果再犯才會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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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華泰說,一例一休新規定在還沒有公布實施前,都還是以原規定為主,也就是說勞工7天內要有1例假、1休息日,總共2天假,例假不可移動,休息日可協調調假加班,但原則上還要在同一個7天周期內排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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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余姓業者說,一例一休很明顯是失敗的法令,政府應該儘快修法再公布實施,否則多1天都會造成雇主和勞工的痛苦;要保障勞工可以用更嚴謹的方式稽查,或是加重到十倍、百倍罰鍰,而不是用懲罰雇主來取悅勞工,又剝奪了勞工的加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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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勞工說,一例一休用意很好,但實際很糟。政府應該是想保障勞工之餘,讓雇主招收更多員工彌補空出的工時,但政府實在不懂老闆的心,「2個人能做好的事,為什麼要請到3個人?」實務上就變成2個人要想辦法完成3個人的工作,而且還賺不到加班費,才會造成民怨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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