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針對國發會在「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記者會上提及,勞動部將釋出更多彈性,最快月底外勤人員可以不再以打卡的方式來證明出勤,勞動部說明,過去相關規範,外界誤解僅適用於記者、電傳工作者、業務員、汽車駕駛,才能免打卡,其實外勤工作者能以gps紀錄、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對話紀錄等紀錄工時,不以打卡、簽到簿為限,此次修訂僅為文字修正。
勞動部說明,過去勞基法細則規範,勞工若出差或在外工作可以實際工作證明工時,勞部也擬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紀錄方式,非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以行車紀錄器、gps 紀錄器、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 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等紀載,雇主可以勞檢時,提出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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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外勤工作者即可適用此原則,不一定為打卡、簽到簿為限,但是因指導原則舉例記者、電傳工作者、業務員、汽車駕駛四行業能適用,因此修訂刪除「其他經常在外之工作者,得經主管機關檢討後,納入適用本指導原則」文字,避免外界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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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職安署說明,考量部分事業單位,派遣人員流動,人數難以統計,因此給予相關彈性,凡員工在300人以上的企業不得以特約方式約聘醫師和護理人員來照顧員工的身體健康,放寬300人以上的企業仍可以用特約的方式雇用醫師和護理人員。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106.11.14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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