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勞基法規範,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第910小時的加班,享有加班費11/3,第11小時以後的加班費提高至12/3,實務上,很多事業單位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勞工從原來享有11/312/3加班費變成僅有1小時補休,立委林靜儀質疑,不公平,對此,勞動部承諾,之後全面考量。

 

加班費未依比例換補休部分,自一例一休通過前,勞團就在多場勞部舉行的公聽會上抗議,勞團訴求,加班費應該依比例兌換,而非用時數一比一換算。勞動部前部長郭芳煜也曾在立院質詢時說,用補休方式代替加班費不公平,近期會檢討。但是隨著部長換人,加班費依比例換補休都沒下文。

 

立委衛環委員會今質詢勞動部,立委林靜儀再度提及加班費依比例換補休議題,林靜儀說,事業單位為了減省加班費,都給予勞工補休,勞工補休累積達一定量,又無法休完,真正想拿加班費拿不到、想補休也無法休。

 

林美珠回應,確實有疑慮,現行勞基法,平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多元,之後將會做全面考量。

 

另外,立委衛環委員會召委蔣萬安也已經提案,將加班費依比例兌換補休納入一例一休修法中,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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