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勞工上班發生職災,不一定限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也可領職災給付;即使途中接送小孩、買晚餐發生意外,仍算職災。不過若有酒駕、滑手機、闖紅燈等屬於危險駕駛的違規情事,即使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就領不到職災給付了。

 

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因執行職務致發生職業傷害,可領職災給付。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不只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可以申請給付,出差或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往返於就業場所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造成傷害者,也可視為職業傷害。

 

實務上,很多勞工上下班並非直接往返工作及居家場所,還會順路買早晚餐、甚至加油、接送孩子等,途中若發生事故,也算職災嗎?

 

根據審查準則,只要勞工上下班途中從事如有處理日常生活必須需之私人行為,如買早餐、加油、提款、接送配偶等發生事故,只要發生事故地點在上、下班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順道路徑,又沒有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情事,並未排除給付狀況,但若是與同事聚餐、看電影、逛街等非日常必要從事之私人行為途中發生事故,則無法認定為職災事故。但如果是中午外出用餐發生意外,則視同職災。

 

此外,即使為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但當事人有各種危險或違法駕駛等狀況,也無法請領職災給付。例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闖平交道、酒駕、 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蛇行、逆向行駛等,或是駕照受吊扣或吊銷期間違規駕駛等,都會排除在外。



做這些事出意外,不算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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