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對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血管疾病(俗稱過勞),我國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亦即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00小時,或是前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都會被認定是因為職業造成過勞

 

職安署指出,我國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現行係參考日本之過勞認定基準,相關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腦心血管疾病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過勞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因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有歷經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三大項危害因子。

 

職安署表示,過勞認定係自勞工發病日往前推算,分別計算發病前一個月、一至六個月及二至六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作為評估工作負荷與發病關聯性的參據。

 

依「過勞認定參考指引」規定,勞工發病前一個月因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目前加班時數訂為100小時,亦即勞工發病前若一個月內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將會被認定導致過勞。

 

至於長期工作負荷,即發病前二至六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則為80小時;另發病前一至六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之關連性,隨時數增加而增強之月平均加班時數訂為45小時。

 

職安署解釋,長期負荷主要是看前半年加班時數,除了工時,尚須考量勞工工作型態,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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