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

 

根據統計,台灣有五成以上育齡婦女在職場工作,但職場不友善讓女性對懷孕卻步,勞動部歧視申訴資料顯示,懷孕及生育歧視占所有案件三成九。

 

「孕婦遭解雇的案例,在職場上實在太多了。」兒福聯盟主任李宏文說,曾有一位科技公司女業務,每年幫公司帶進一筆又一筆的大型國際訂單,進入公司後三年,她因懷孕向公司報告此事,公司對她的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先要求她留職停薪,某次她因身體不適請假看診,公司竟向她表明,希望她能自動請辭。

 

女業務感受公司壓力後,懷孕過程開始異常出血,為了保住胎兒,醫師建議應休息三天,沒想到請假三天後,公司卻以「工作效力明顯降低」為由,將她解雇。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許多企業利潤導向,人力配置一個蘿蔔一個坑,當員工得請假生產,又無法找到職務代理時,部分雇主就希望孕婦職開職場,另聘他人。黃閔照說,政府提供很多產假與陪產假制度,卻沒考慮企業是否能配合,也間接導致不敢生。

 

黃閔照認為,要讓企業願意接納懷孕婦女,政府應給予一定協助。李宏文則建議,鼓勵企業提供員工生育的優質環境,讓企業可獲得稅收減免,甚至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企業要雇用等比率的育齡婦女;政府也要同步協助願生產的女性真正享有相對福利,包含托育便利性等,擴大辦理公共托育名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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