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動部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兼顧勞工健康及勞動現場實際需要之前提下,於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及第36條例假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得協商調整之彈性。至於外界擔憂恐讓例外變成原則,勞動部將分別針對輪班制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例假規定,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以落實行政監督。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勞動部說明如下:
 
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所規範的是採取「輪班制」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如上一班次為早班、下一班次更換為中班,班次之銜接點。至於「非輪班制」(如:固定「朝9晚5」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則非本條規定之對象。
 
再者,本次修正對於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仍然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其精神並未改變,僅係增加勞雇雙方得協商變更休息時間為不少於8小時之例外規定;又近日亦有立法委員提出《勞動基準法》第34條修正動議,增訂但書「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規定,確為可採行之作法,未來倘若法案通過,勞動部將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而有適用例外規定之必要,共同努力把關。至於適用例外規定之情形,勞動部將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會商需求,審慎研議。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規定,勞動部說明如下:
 
第36條例假規定之修正,堅持「週休二日」原則不變,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部分特殊情形之例外,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個別事業單位再經工會,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後,例假始得於每7日週期內彈性調整。為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研議以「例假審查機制」之「雙重作為」進行把關。
 
第一重作為:「主動檢視、盤整」並公告可以適用的例外型態。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主動檢視105年9月10日例假「7休1」令釋已允許之例外,並盤點特定行業之特殊情形,經勞動部審議機制評估其必要性後,針對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條件之一者,公告指定之。
 
第二重作為:未被公告之行業,因特殊情形,透過審議程序評估。
 
未被公告之行業,必須提出需求及具體理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審議機制,評估確實有調整例假之必要後,再由勞動部公告。
 
勞動部強調,為使勞雇雙方得以遵循,避免衍生爭議,研議於勞動部網頁併就「加班彈性調整」、「例假例外調整」及「休息時間例外調整」三事項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加強掌握。
 
勞動部重申,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係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堅持「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原則,同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透過嚴謹之法定程序及政府把關機制,允許少數特殊例外有彈性調整之空間,以確保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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