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
加班費可換補休入法,勞團則清一色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即使法律規定勞資能協商,可是勞工休假、何時能休,還是老闆說了算,不但不對等,且直接衝擊基層低薪的勞工。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次將加班費與補休同時入勞基法母法,完全失去可以增加勞工所得,以及休息的權利。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低薪的勞工想要加班,就是想要靠加班費增加所得,改善家庭生活,過去前兩個小時加班費一點三三,後兩個小時一點六六計算,現在卻能一比一換補休,對勞工沒有任何好處。
戴國榮說,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就應該要給加班費。他認為,雖然勞資能透過協商換補休,可是事實上,勞工沒有協商議價的能力。他還認為,勞工換了補休,補休期限、何時能休,也是老闆說了算,如果老闆不讓勞工休,還是不能休。
戴國榮建議,政府應盡速輔導企業成立工會,讓勞工有能力跟雇主進行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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