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

 

加班費可換補休入法,勞團則清一色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即使法律規定勞資能協商,可是勞工休假、何時能休,還是老闆說了算,不但不對等,且直接衝擊基層低薪的勞工。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次將加班費與補休同時入勞基法母法,完全失去可以增加勞工所得,以及休息的權利。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低薪的勞工想要加班,就是想要靠加班費增加所得,改善家庭生活,過去前兩個小時加班費一點三三,後兩個小時一點六六計算,現在卻能一比一換補休,對勞工沒有任何好處。

 

戴國榮說,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就應該要給加班費。他認為,雖然勞資能透過協商換補休,可是事實上,勞工沒有協商議價的能力。他還認為,勞工換了補休,補休期限、何時能休,也是老闆說了算,如果老闆不讓勞工休,還是不能休。

 

戴國榮建議,政府應盡速輔導企業成立工會,讓勞工有能力跟雇主進行勞資協商。




熱門推薦:


1

最新勞基法施行細則定案後”—因應擴大勞檢,如何修正各項管理規章

2

2017一例一休--擴大勞檢之檢查要項與具體因應【進階版】

3

一例一休-企業如何人力重整與人力彈性運用

4

「一例一休」工時新制變革解析及因應對策

5

一例一休修法重點與實務操作因應對策

6

政府擴大勞檢企業如何具體修正各項管理措施?

7

一例一休各項假別制度規定與排班規定具體因應對策

8

針對一例一休如何規劃薪資設計、調整及計算實務

9

一例一休新制之各項假別規劃與爭議預防項管理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