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侯俐安


遠東航空去年爆出勞資爭議,解僱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等6名成員,遠航企業工會不滿遭解雇,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今日裁決出爐,認定遠航將理事長、副理事長等5人解雇無效,要求應在七日內恢復原有職務及薪水,並補提撥勞退金,而另一名空服員鼓勵其他人請生理假遭解雇,勞動部則判定遠航無違法。

 

對於勞動部的裁決,遠航則回應表示,能理解勞動部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也尊重勞動部之裁決,但企業為永續經營,擇優汰劣之人事作業,本屬企業經營管理自主內部事項,期望勞動部也能尊重企業經營之自主權益,對於本次裁決,遠航將循司法救濟途徑。

 

遠航企業工會詹姓理事長去年發現高雄宿舍消防安檢未通過,恐影響住宿安全,因此張貼公告,卻遭遠航解雇,勞動部裁決委員認為,工會將住宿未通過安檢訊息張貼公告,是關心會員住的安全,也屬於合法的工會活動,若因此解雇理事長,將會對工會活動產生「寒蟬效應」,構成不當影響,因此認定解雇無效。

 

另外,兩名高姓、戴姓副理事長及江姓會員因考績未符合標準而遭解雇,裁決委員發現,三名員工原本考績初評為「優」或「良」,最後卻被塗改成「可」、「待改進」,認為太針對性,是使員工因擔心考績而影響工會正常運作,也認定解雇無效。

 

不過劉姓空服員用群組號召其他同事以生理假請假,勞動部裁決委員則認為此事已干擾公司航班,加上工會並未通過罷工,並不構成工會活動,因此判定遠航解雇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遠航也說,對於部分成員煽惑非法集體請假、意圖癱瘓航班,枉顧大眾運輸安全之行為,勞動部在這次勞動裁決認為其行為可議,並有違勞動契約之誠實信用原則,及有權利濫用之嫌,並駁回該名成員之裁決請求,「本公司表示尊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呼籲說,希望公司能尊重工會,也回復工會的運作,促進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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