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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
勞動意識提升,女性也積極爭取職場權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受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增多,3年多來審議達上百件,以「懷孕歧視」為大宗,其餘如育嬰留停、陪產假與職場性騷擾處理不當等樣態都有,違者將依法裁罰。
市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最新統計,從104年起,每年受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分別為22件、47件與29件,最後經審議成功裁罰分別為8件、15件以及4件,今年截至三月中旬申訴案件也不少,已有9件進入審議階段,尚無裁罰。
去年4件違反性平法共罰125萬元,其中3件為懷孕歧視,裁罰30萬元起跳,其中1件性平會考量其資本額與員工數較大,加重裁罰至45萬元;另1件則為職場性騷擾,由於該雇主得知性騷擾,卻未能立即糾正或補救,也被裁罰20萬元。
勞動局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內規定,雇主不能因受雇者懷孕而予以解雇,部分申訴案為雇主得知員工懷孕即片面解雇,事後陳述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才解雇,但經性平會受理申訴後,雇主須舉證相關資料,若明顯無據會依法裁罰。
除了懷孕歧視之外,雇主也須依法給予陪產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另女性若因生理日無法工作,每月也能請一天生理假,只要一年生理假不超過三天,就可不計入病假計算,考量女性隱私,請生理假不須出示任何證明。
勞動局人員提到,曾有一名才剛滿三個月試用期的員工,赴日出國原先只請四天,但到了旅遊第四天,臨時「跨海」向雇主表示生理期來,再加請一天生理假,業者原先不准被員工醞釀申訴,擔心至少被挨罰2萬元,最後準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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