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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
華航公告將和台灣4所大學進行產學合作,招募實習空服員,卻引發爭議,遭外界質疑是「假實習真雇用」,勞動部今日指出,是否有假實習真雇用還得針對個案進行了解,但實習和實際工作還是有差別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學校有實習需求,學生到事業單位實習過程中有「做中學、學中做」,也有學科包含在整個實習計畫裡,跟真正的工作是有一定的差別,一部分可以用勞基法中的技術生章節去做規範,工作時間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定,包含不可以有超時或過勞等,職災、保險等也要有一定的規範。
黃維琛更指出,據了解,目前教育部尚未用專法去規範大專院校等級的實習生或建教生,但有考慮要依照高中建教生的模式訂專法來處理,但學習過程中應該要有這樣的規範,有規範是比較好的,他強調說,不要變成假實習真雇用,明明是工作,卻冠上一個實習是沒有意義。
另外,空服員因工作屬責任制,則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實習生是否跟空服員一樣變成責任制,黃則說,在84條之1規定中,前提是在雇用關係下,勞資雙方還要打書面契約,給縣市政府做核定,才能適用到責任制的規範,若以實習的態樣來說,不是純然雇用,不允許這樣的實習計畫的人員適用該條,則要回歸到一般勞基法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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