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動部已宣示今年勞動條件勞檢目標是6萬場次,是史上最高目標,為減少與企業的認定爭議,勞動部針對企業俗稱的七大「勞檢地雷」訂出sop,針對勞檢實務常見的認定爭議,如所有員工上下班時間都一致、勞工自願加班、以及下班滯留公司等擬訂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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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一切回歸有無提供勞務為認定基準,只要雇主未表示拒絕或採防止措施,一律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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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勞檢密度加大,企業除了備感壓力,也對官方勞檢認定標準有意見。勞動部為減少了降低與雇主紛爭,加強訓練勞檢員專業執法能力,勞動部也針對企業常反映的七種「勞檢地雷」,擬訂sop處理原則,強化執法立場,也讓勞檢員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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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勞檢地雷中,與加班相關認定是最常見的紛爭,例如雇主以「加班要事先申請」,「勞工於雇主不知情情況下自發性加班」、「下班後滯留公司處理私務」等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其他如「例假日電腦開機紀錄」、「下班後監視器拍到仍在公司」、「勞工補休未休」等,也是常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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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過去勞動部曾有函釋說明,事業單位實施加班申請制雖無不可,但是如果雇主明知勞工在提供勞務,卻未表示拒絕或採取防止措施,必須認定是加班,要給加班費。亦即雇主不能以勞工未經申請就加班,不符工作規則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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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加班單不是認定加班的唯一標準,若勞工於工作場所有提供勞務事實,都屬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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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下班後滯留公司,勞動部認為,加班認定除出勤紀錄外,也要以事實認定,雇主若可提出證明勞工逗留公司並非提供勞務,就可認定非加班;但也要約訪勞工當事人了解滯留原則,並參考公司其他勞工出勤狀況,才能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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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以勞工電腦開機紀錄作為例假出勤依據,或打卡下班後被監視器拍到仍在公司等,勞動部表示,這些狀況是否屬於加班,都要進一步個別確認是否有提供勞務事實,不會逕自認定雇主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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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企業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一分鐘不差,被開罰「出勤紀錄登載不實」,勞動部表示,下班太過準時雖會懷疑可能有虛偽不實,但會要求勞檢員要更充分蒐集資料或請雇主說明,避免在未經查證情況下主觀認定登載不實。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企業7大勞檢地雷

1

因員工上下班時間都一致而被罰

5

下班後因私事留公司算加班

2

被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

6

給獎金被罰少給加班費

3

電腦開機紀錄也當工時紀錄,認定例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

7

員工同意加班換補休,還是開罰資方

4

員工於未排班時間自願到班協助,沒申請加班費被罰


資料整理/製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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