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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機制,勞動部5月1日起,雇主提供的勞資會議紀錄將逐步增加次數,到2019年2月起,企業必須提供至少開四次勞資會議紀錄,才能申請外勞,也就是一年內要開四次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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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申請招募外勞工許可前,必須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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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三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一次,為鼓勵企業定期舉行勞資會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日前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逐步增加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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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解釋令,今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為「輔導期」,雇主申請外勞只要檢附一次勞資會紀錄;8月1日至10月31日,須檢附二次勞資會議紀錄;以此類推,自108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四次勞資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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