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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
行政院今(15)日公布我國首部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其中,原受聘於產業或社福之外籍勞工,且累積工作年資達六年以上者,雇主可分別以平均薪資第70分位,也就是產業人力41,393元,社福人力32,000元的月薪留用,並申請永久居留或依國籍法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解說立法目的時表示,新經濟移民法是因應台灣社會的兩大問題,其一是產業發展的人力、人才需求問題,以及少子化引發的人口減少問題。
不過外界也質疑,留用中階技術人員的薪資門檻這麼高,恐怕不具吸引經濟移民的誘因。對此,賴揆坦言,政府一方面要解決勞動市場需求問題,也擔心是否影響本地勞工的就業,將薪資門檻訂在平均薪資第70分位,目的是希望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既解決人力需求,也不致對本勞造成衝擊。
賴清德也認為,由於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要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故而訂這樣的薪資水準也是合理的。至於社會反映如何,還需要一段時間與社會對話與評估。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則解釋,產業技術人力的薪資門檻訂在41,393元,社福人力32,000元的月薪留用,兩者皆比目前外勞的基本工資加計雇主支付的就業安定基金來得高,不致會衝擊國內就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針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引進共有三種管道,分別是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以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不過,第三種管道目前只先訂辦法但不上路,具體上路日期要行政院另訂「日出條款」。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解釋,其目的就是要先視留用僑外生、留用中階技術人員的狀況,再進一步考量是否「直接引進」。
此外,為了優待引進的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新法也訂了依親對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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