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因為颱風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以上,雇主須依照勞工出勤曆日的性質給付工資,並需完備相關程序。
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認定若勞工因為颱風、地震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以上,雇主應依各該曆日的性質給付出勤工資,並踐行補休(假)及法定程序。
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如果勞工出勤時遇到休息日,就需要依照休息日的規定給付工資;遇到例假則依例假的規定給付相關工資。
休息日的加班費為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超過2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2/3以上;第9小時起則為2又2/3以上。例假則為加倍薪資,並需給予補休。
勞動部函釋也說,曆日的算法為原則上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而言,但事業單位如採「輪班制」的出勤方式,且各班輪替有規律,得採取以「連續24小時」為一日。(經濟日報 編輯:陳怡璇/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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