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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蔡銘仁
因颱風天請「天災假」遭公司刁難,長榮、華航等4個企業工會,30日到勞動部前陳情,呼籲勞動部盡快為天災假擬定專法。長榮企業工會理事長廖以勤表示,曾有颱風天請病假的組員透露,因為請的不是天災假,不用扣考績分數,「種種刁難就是刻意告訴請天災假的組員,不應請天災假。」
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條,明文勞工所在地、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區之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部ˋ勞工未出勤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台灣航太修護產業工會、以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聲明中,直指現行要點只是行政指導,對雇主毫無強制力,勞工部出勤相關權利也未受保障。廖以勤透露,曾有在颱風天請病假的組員,反應過公司特別打電話給他們說,因為不是請天災假不用扣分,只扣請天災假組員分數。
她表示,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為這不該列計為影響全勤考績,公司這部分未跟工會協商,就把請假規定做更改。去年尼莎颱風侵襲時,500名空服員請天災假,公司和工會協商後,才設立天災假、做好班機調度,這次長榮才沒有硬飛的狀況。
勞動部回應,天然災害給付要點雖無強制力,但可依個案以勞基法裁罰;勞工若因請天災假遭受不利處分,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查證確定違法,可依違反勞基法薪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處以2萬至100萬罰緩。
至於天災假立法,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若以假處理,代表應大家都要放假,但有些行業基於公共利益、安全性考量等,天災時需緊急出勤;不出勤難規責勞資雙方;這些涉及問題多面向,要做相關討論。她表示,包括責任歸屬等,外界意見分歧,要再做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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