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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
農民職災保險十一月將上路,勞保局今日公告「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準則」,只要農民在農作場、集貨場等地發生事故,可視為職災,不過農民職災不易認定,勞保局首度成立「農民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科」,一旦認定出現爭議,像是醫療問題等,將由審查醫師來鑑定。
根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規定,具有農保資格,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並非強制納保,投保金額為每月一萬兩元,費率則參照勞保職業工會農林漁牧職業災害平均費率百分之零點二四,每月保費二十五元,農民每月自行負擔十五元,政府每月補助十元。
農保職災保險有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障及喪葬津貼四項給付,除了就醫津貼為補助健保不給付的部分負擔費用外,傷病給付、身障給付及喪葬津貼和現行勞保給付相同,以傷病給付為例,第一年為投保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因職災而無法工作,從住院第四日起,可領取的給付為七千一百四十元;身障給付最高為六十個月,共六十一萬兩千元,最低為四十五天,共一萬五千三百元;喪葬津貼三十個月,共三十萬六千元。
根據「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準則」規定,具有農保資格者,只要在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或儲藏室整修農業生產設備、農機具時,發生事故而受傷,視為職業傷害。
勞保局農保組長彭德明說,職災認定的標準為必須和農作有因果關係,他舉例,像是過去曾發生農民開菜車在送貨途中翻覆,或是採茶車翻覆等,只要發生事故造成傷害,都算職災,若是和朋友喝酒完再去從事農務,若途中發生事故,則不算職災。
不過因農民職災認定不易,農保組新成立「農民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科」,主要為認定、審查職災案件,和勞保有專屬的審查小組不同,但農保職災在認定上如遇有爭議,尤其在醫療上,則將由勞保的審查醫師幫忙鑑定。
彭德明說,農保職災下月正式上路,從十一月一日起投保生效,若事故發生在投保前,即便住院治療超過十一月一日當日,則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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