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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
今年元旦4天國定連假,許多人開心出遊,但仍有勞工須上班。勞動部近日在臉書上公告,期間勞工若出勤,公司該如何給薪?勞動部指出,若上周六(22日)勞工補班,31日則是休息日,雇主如徵得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另外,元旦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出勤加班,雇主也應給加班工資,違者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今年元旦連假為107年12月29日到108年1月1日,共計4天,其中31日原定為上班日,部分公司為配合放連假,於前一周末(22日)調整補班。
勞動部表示,假設某勞工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勞資雙方若希望放連假,可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出勤,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將107年12月22日的休息日與107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勞工若在22日補上班,按理31日應成為休息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應給付加班費。
反之,若「沒有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調整出勤,22日維持為休息日,勞工不必出勤工作,31日則仍為工作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勞工若在元旦出勤加班,雇主應給加班工資;若未依法給加班費,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撥打1955專線檢舉,違者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醒,從元旦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從2萬2000元調整至2萬3100元,預估約有180.14萬名勞工(本勞136.34萬名,外勞43.8萬名)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也由140元調整為150元,約有45.6萬名本國勞工受惠,請雇主務必遵守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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