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

 

基隆市議員張芳麗今天在議會定期會大會指出,有一間傳統雜貨行,因為對加班費的算法與市府不同,僅僅少算99元給工人,雇主就被開罰2萬元,批評「一例一休有必要這麼嚴苛嗎?太不近人情」。市府表示,雇主把延長工時及遲到相抵,違反勞基法,不管金額大小都是違法,是依法開罰。

 

張芳麗拿出市府的裁決書說,最近連續接獲2間商家投訴,都是只為了加班費算法不同,差額都在百元以內,一件是99元,另一件更誇張,只有差幾十元,認為「一例一休」沒有必要這麼嚴苛。

根據市府裁處書,張姓男子開設食品行,市府719日到雜貨行進行勞檢,唐姓工人在今年14日延遲出勤32分鐘,及延長工時130分鐘,根據市府核算,應核給1月份加班費4479元。

 

但雜貨商行以唐員遲到32分鐘,抵算延長工時半小時,也就是說,延長工時130分,只被算1小時,造成短付工資99元。

市府認為,雜貨食品行違反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用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之規定。

 

議員張芳麗表示,基隆市傳統的公司行號多,也有很多中下階層的行業,用傳統的算法來計算加班費,市府卻只為區區幾十元的算法不同,一罰就2萬元,讓很多商號哀聲連連,沒有必要這麼嚴苛,可以先糾正、勸導,一不小心就被罰,感覺在基隆開店很危險。

 

社會處長吳挺鋒表示,勞基法對於延長工時及延遲出勤給付有不同的算法,不能用抵銷的方式處理,這樣就違反勞基法規定,此案受罰雇主並未在期限內提出回覆陳述,依法開罰。

 

吳並說,此案並非違反新修的一例一休的規定,新法的一例一休多還只是勸導改善為主,真正開罰的不多;議員所指的案件,屬於違反舊勞基法規定,處罰金額不分大小,違規就是違規,都是依法處理,如果有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出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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