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修法,引來外商關注,歐美商會透過國發會提出建議,除工時上限及輪班間隔支持乙案外,並爭取薪資達一定水準的高階經理人,可採「責任制」排除勞基法適用,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相關部會研議透過函釋處理。
所謂薪資達一定水準,初步建議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各業平均(月)薪資的三倍為準,目前約14萬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5)日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勞基法修正案,聽取部會對這次修法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國發會特別在會中提出外商兩項建議。
包括第一,建議對薪資達一定水準的高階經理人,採「責任制」,也就是不受勞基法有關工時、例休假等規定,例如不受一天工作8小時限制等。
與會官員表示,勞動部說明責任制規定,現行法律已有授權規定,因此透過行政函釋處理即可,不必修法。賴清德也當場指示,由政委林萬億召集國發會、勞動部及科技部等部會,進行研議。
官員表示,科技部長陳良基也在會中建議將新創事業,納入適用責任制,加上不少科技事業也有此需求,因此科技部一併參與研議。
第二,勞動部預告的五大修法內容,有兩案部分,外商均建議採乙案,包括輪流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例外經勞資協商同意才8小時;工時上限則採乙案,工時帳戶,加班時數以三個月為一期,總時數不超過138小時,單月可適度放寬為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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