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 新聞稿

對於客運業公會於今(14)日至勞動部提出之訴求,勞動部呼籲,勞工之健康及福祉應列為首要考量,期盼業者優先採取增僱人力方式作為因應。惟有提升勞工勞動條件,始能吸引人力投入產業,共創勞資雙贏。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規定意旨,係為避免勞工連續多日工作,影響健康及福祉。自民國75年間內政部作成「例假得作彈性安排」之函釋迄今已歷30多年,雇主已有工時調適之合理期間。如今只是回歸例假規定之本旨考量,避免因濫用函釋產生勞工之過勞情事。

 

勞動部表示,從客運業駕駛之工作特性來看,勞工(尤其是駕駛員)之健康福祉應為首要考量,公會對此亦表認同。駕駛員之身心健康與公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客運業者更應致力於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休息及例假等相關規定,方能對勞工之健康及大眾運輸安全有所保障。面對工時及例假規定之修正,客運業者因人力調度所生之困難,仍盼其優先採增僱人力方式因應。對於人力短缺之問題,勞動部強調,透過提高駕駛勞動條件、改善工作環境,當能吸引人力投入產業,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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