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107年最新勞動部訴願決定書案例解析」
(蒐集107年間勞動部訴願決定書撤銷原處分之精選案例,並提供人資實務操作建議方式)
[案例一]
銀行業的主管,因該日輪值班,須待其他人員下班後巡視行舍、關閉門窗電源、保全設定等工作,致使20時方刷卡下班(表定下班時間17時),惟銀行僅給予值班費300元,是否違反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給付規定?此時可否適用主管機關過去頒佈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免責?
[案例二]
報紙業的記者,因下班後常使用公司提供休息室,致使刷卡紀錄(19時刷卡上班,翌日8時才下班),與表定下班時間落差甚大,是否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出勤紀錄未覈實記載規定?此時事後提供勞工聲明書未提供勞務可否免責?
[案例三]
超級市場業的結帳員,執勤時因個人疏忽造成結帳現金短少79元,雇主若於當月薪資中直接代扣79元,是否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此時事後提供勞工同意書可否免責?
★重點二「107年最新最高法院判決案例解析」
(蒐集107年7月份最高法院精選案例,並提供人資實務操作建議方式)
[案例一]
Q:勞基法第55條所謂「工作年資前15年,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工作年資係自「受僱日」起算?還是自「適用勞基法日」才起算?何以最高法院與勞動部函釋見解互相矛盾?
Q:醫療院所自87年7 月1 日適用勞基法,護理師甲早於「82年7月1日」即受僱於A醫院(中途未離職,均適用勞退舊制),試問:護理師甲能否於「107年7月1日」主張年資滿25年申請退休?又退休金計算基數為何?即每1年給與2個月基數的15年期間是從「82年7月1日」或「87年7月1日起算?
[案例二]
Q:勞工主觀上能為而不為之消極不作為情形,是否係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之判斷標準?
Q:以下二個案例,雇主可否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終止契約?如此有無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1)勞工乙(製造業擔任OP作業員)在任職四個多月期間,3次未確實依照電腦上之檢驗規則進行檢驗,致生材料報廢
(2)勞工丙(運輸業擔任司機)在任職四個多月期間,3次於停車場中碰撞其他靜止車輛
★重點三「原因事實發生於到職前之請假爭議」
(獨家提供勞動部回覆內容並解析)
Q:勞工到職前結婚或是親屬喪亡,到職後可否再向新雇主申請婚假或喪假的權利?雇主可否拒絕?
★重點四「勞基法一日起迄時點之定義」
勞動部107年07月02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0860號函釋
Q:平日晚上延長工時至翌日凌晨,針對跨曆日之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Q:勞基法第36條一例一休的「一日」,係指「當日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抑或「連續二十四小時」即可?
★重點五「連續工作七日適用行業之範圍擴張」
勞動部107年8月6日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六「財團法人合併之留用員工程序」
總統府107年8月1日公布財團法人法,自108年2月1日施行生效
Q:財團法人合併時,書面通知留用員工之相關程序?與一般事業單位合併轉讓之法定程序有何不同?
★重點七「未依法選舉勞方代表之法律風險」
新聞標題『勞動部防止造假 強化勞資會議計畫啟動』
(獨家提供主管機關函文要求事業單位重新辦理勞方代表選舉、重送備查名單,並否決過去勞資會議決議效力)
★重點八「行賄或討好勞檢員之刑事責任」
新聞標題『勞檢一例一休怕被罰 醫師娘送餐券反出事』
Q:勞檢程序中給與勞檢員任何好處,縱使沒有要求其違背職務,是否亦構成刑事上行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