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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中 │ 台中世貿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教室:3樓302教室
‧ 開始日期 2018/11/10 ‧ 結束日期 2018/11/10
‧ 課程時間 周六14:45~18:15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7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要時事爭議專區

重點一「選舉罷免日出勤實務爭議總整理」

壹、基本概念

Q1: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謂「內政部所定」與「勞動部指定」之休假日,有何不同?

Q2:承上,二者是否皆得經個別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挪移?

Q3:承上,二者經勞工同意出勤提供勞務,是否不論出勤時數為何,皆應「加發一日」工資?

Q4:承上,勞工可否主張以「補休」替代是日出勤工資?是否亦應遵守勞基法第32條之1法定補休規範?

Q5:承上,二者適逢「法定休息日」以及「例假日」,是否皆應擇期補假一日?

貳、月薪制工作者(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

一、選舉公投日適逢「正常工作日」

(一)平日白天班

Q1:勞工甲月薪36,000元,年滿30歲,每週二至週六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8時至17時,午休1小時),每週日為例假日,每週一為休息日,1071124(星期六)若因選舉公投日放假,工資怎計算?

Q2:承上,倘勞工甲當日未去投票,實際上班時間為「早上8時至19時」,即尚有延長工時2小時,工資怎計算?

Q3:承上,倘勞工甲當日「早上8時至10時投票」,實際工作時間為「10時至19時」,工資怎計算?

Q4:承Q3(實際工作時間為「10時至19時」),下列情形之加班費是否有所不同?

(1)勞工甲主張上午時段(8時至10時)須外出行使投票權

(2)勞工甲以個人因素為由「請公假」上午時段

(3)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當日出勤班表為「10時至19時」

Q5:承Q4(3),倘勞工甲不同意變更出勤時間,雇主可否片面為之?

Q6:雇主在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方得於選舉公投日出勤工作,如何舉證雇主已取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且不妨礙其投票權行使?

(二)平日夜班

Q1:勞工乙月薪36,000,甫年滿18歲,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22時至翌日7時,中間休1小時),1071123日(星期五)工資怎麼計算?

Q2:承上,1071124日(星期六)晚上應否出勤,工資怎計算?

Q3:勞工丙每日正常工時小夜班(13時至22時,中間休1小時),若1071123日(星期五)下班後加班4小時(22時至翌日2時),加班費怎麼計算?

二、選舉公投日適逢「休息日」

(一)休息日未有約定出勤時段

Q1:勞工丁月薪36,000元,年滿50歲,每週一至週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8時至17時,午休1小時),星期六為法定休息日,星期日為法定例假日,1071124日(星期六)未出勤,工資怎麼計給?可否再主張補假一日?

Q2:承上,倘勞工丁當日未去投票,臨時受雇主要求加班,出勤時間為「早上8時至19時」,即尚有延長工時2小時,工資怎計算?係依「休息日」標準還是「選舉公投日」標準?

Q3:承上,倘勞工丁當日「早上8時至10時投票」,實際出勤時間為「10時至19時」,工資怎計算?

Q4:承Q3(實際工作時間為「10時至19時」),下列情形之加班費是否有所不同?

(1)勞工丁主張上午時段(8時至10時)須外出行使投票權

(2)勞工丁以個人因素為由「請公假」上午時段

(3)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當日出勤班表為「10時至19時」

(二)休息日本有約定出勤時段(「早上8時至17時」)

Q1:倘勞工丁已與雇主約定1071124日(星期六)休息日有出勤時段「早上8時至17時」,則上開問題的結論是否有所不同?

參、月薪制工作者(變形工時衍生平日正常工時10小時)

Q1:勞工戊月薪36,000元,年滿50歲,公司採用2週變形工時制度,四班二輪工作二天休息二天,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8時至20時,中間休息2小時),倘勞工戊1071124日(星期六)未投票而實際出勤10小時(8時至20時),試問工資應如何發給,請以下列各種期日性質回答?

(1)法定休息日或例假日

(2)變形工時衍生之空班日

(3)優於法令之免出勤日

(4)平常工作日

Q2:若1071124日(星期六)屬於勞工戊之正常工作日,其早上8時至10時去投票,再返回工作至20時,工資應如何發給?

肆、部分工時之時薪制工作者

Q1:勞工己年滿50時薪制,每小時150元),固定每週一、三及五出勤,每週四為法定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每週六即為雙方約定免出勤日,每日正常工時4小時(8時至12時),1071124日(星期六)當日未出勤,工資怎計算?可否主張補假一日?

Q2:承上,倘當日出勤4小時,工資怎計算?

Q3:若勞工庚(時薪制,每小時150元)每週固定出勤時段為週二、四及六,則上開結論有無不同?

伍、第84-1條核備之工作者

Q1:勞工辛年滿50歲,為週休二日制的公司自聘警衛,10711月出勤22天(二班制,7時至19時及19時至翌日7時,每班中間休息2小時),當月薪資33000元,1071124日(星期六)當日未排班出勤,工資怎計算?可否主張補假一日?

Q2:反之,若1071124日(星期六)為其排班出勤日,工資怎計算?

陸、選舉罷免日與內政部所定國定假日之區別

Q:以上題目所稱之「1071124日選舉公投日」,若換成是「內政部所定之12天國定假日」,答案有無不同?

★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

重點二「工資補償與勞保傷病給付抵充爭議」

(獨家提供司法實務判決供參)

Q:針對職災勞工工資補償請求,雇主可否主張因勞保局會發給傷病給付(第一年:投保薪資七成),而該給付依法雇主本得全數抵充,故僅須先給付投保薪資七成以外之差額即可?

Q:若雇主先行給付工資補償全額,在法律上有無權利要求勞工返還已受領之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三「部分工時勞工的原領工資計算」

(獨家提供勞動部函釋與司法實務判決供參)

Q:職災工資補償計算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所謂「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係指「勞工約定的工時」還是「法定工時」?

Q:如部分工時勞工發生職災,其前一日工時為4小時,工資為140x4560,其原領工資是否以此(560元)金額計算?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四「過勞職業疾病認定標準」

新聞稿『勞動部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及製作QA問答集』

Q:新修訂之長時間工作過重之過勞認定標準為何?此處加班時數認定與勞動基準法標準一致嗎?何謂「月平均加班時數」?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五「行政行為期間期日之計算」

勞動部1071016日勞動關3字第1070128385

Q:某事業單位於107830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情事,依法應於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試問:是幾年幾月幾日前通報方為適法?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行業歸屬疑義」

勞動部107927日勞動條1字第1070131330

Q:如何判斷事業單位的行業歸屬分類?例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究竟係以「未分類其他工商服務業」或「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為分類?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