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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19/2/16 ‧ 結束日期 2019/2/16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802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民事暨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一「獎金發放設定在職限制之爭議」

(提供最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解析)

新聞稿『不發年終不違法!但勞基法有定這項…』

新聞稿『理專銷售獎金 離職不發惹議』

Q1:雇主依照法律或依照契約有無發放「年終獎金」或「盈餘紅利」的義務?此與上開獎金或紅利是否具備勞基法工資性質有無干係?若當初面試員工時提及保障年薪14個月,上開結論有無不同?

Q2:針對「年終獎金」、「盈餘紅利」、「銷售獎金」等報酬,勞工若於發放時點前提早離職,雇主可否執此拒絕發放?

Q3:承Q2,若雇主在各該獎金發放辦法中已明文規定「發放時點須在職」限制,上開結論有無不同?該發放限制內容有無違反法律規定(例如勞基法第29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而影響效力?若雇主執此規定拒絕發放,主管機關能否以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原則而裁罰?

Q4:承Q2,若勞工離職事由乃屬非自願(例如:勞基法第11條或第14條),勞工可否主張民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即雇主違法解雇刻意造成其無法領取獎金,而視為具備獎金發放條件?

 

★勞動法令逐條解析專區

重點二「普通病假實務爭議總整理」

(各問題均提供最新勞動部函釋解析)

(一)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1年內」、「2年內」之認定

Q1:勞工106年已請1個月普通傷病住院病假,107年又請滿11個月普通傷病住院病假,108年可否重新再請12個月的普通傷病住院病假?抑或須連同前一年度(即107年)請假期間計算,108年只能再申請1個月的普通傷病住院病假?

 

(二)無薪病假期間適逢例休假日之工資計給方式

Q2:倘勞資約定病假週期起訖為每年11日至1231,且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辦公,則勞工甲一次申請二個月安胎假(107111日至1071231日),請問薪資該如何計算?幾日全薪、幾日半薪、幾日無薪?

 

(三)無薪病假期間跨越曆年之工資計給方式

Q3:承Q2,勞工甲請假屆至1071231日,接續再請一個月安胎假(10811日~108131日),請問薪資該如何計算?幾日全薪、幾日半薪、幾日無薪?下列四種計給方式何種正確:

(1)連同「10712月」一樣,「1081月」全部日數均計入無薪病假

(2)1081月」全部日數計入半薪病假

(3)1081月」只須給付23個原約定正常工作日的病假半薪即可(含108119日補班日)

(4)(3)外,應再額外給付開國紀念日、法定休息日及例假日等共8日之全日工資

 

(四)無薪病假期間如插入其他假別之工資計給方式

Q4:承Q2,勞工甲在申請二個月安胎假(107111日至1071231日)時,「同時」亦申請1071213日乃產檢假假別,藉以中斷病假連續計算,結論與Q2有無不同?反之,勞工甲在二個月安胎假(107111日至1071231日)申請「生效後」,嗣後再申請1071213日產檢假,藉以中斷病假連續計算,結論與Q2有無不同?

 

(五)部分工時工無薪病假暨產假期間之工資計給方式

Q5:承Q2Q3,勞工甲若為部分工時的時薪工作者(每週工作四天,一天工作四小時),則上開三個月安胎假之薪資如何計算?

Q6:承Q2Q3,勞工甲若為部分工時的時薪工作者(每週工作四天,一天工作四小時),於10821日分娩生產,則可申請的產假期間日數為何?產假薪資又如何計算?

 

(六)無薪病假期間之勞健保三合一申報影響

Q7:承Q2Q3,勞工甲連續申請三個月安胎假(107111日至108131日),期間均未住院僅在家休養,雇主依規定於1082月申報投保薪資時,是否須以勞工甲實際受領薪資調降投保薪資?又無薪病假期間之勞退提繳數額為何?

 

★勞動法令修正專區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三「職災補償金與職工福利金之爭議」

(提供最新勞動部函釋解析)

勞動部108115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動部1071217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601

Q:勞工公傷病假期間,雇主得否繼續自其職災補償金中扣提法定比例作為職工福利金?

 

★最新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四「工資給付日適用民法遞延爭議」

Q:事業單位發薪日為每月5日,但1082月份遇到過年假期該怎麼辦?雇主可否片面公告或援引民法第122條規定,逕行於過年假期結束後之次日給付?

 

★最新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五「父母同時申請育嬰留停與津貼之原則與例外」

新聞稿『32胎「非正當理由」領嘸育嬰津貼 勞動部挨轟』

Q:勞工與其配偶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老大2歲、老二1歲),夫妻二人可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正當理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若可,夫妻二人得否同時申請不同子女之育嬰津貼?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六「放寬汽車客運業年節期間連續工作限制」

勞動部1080123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098

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並自中華民國108123生效。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七「地方主管機關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流程」

(提供最新勞動部函釋解析)

勞動部1080107日勞動保1字第1070140633

地方主管機關依就業保險法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之處理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招募特定職類本勞之合理薪資基準」

(提供最新勞動部函釋解析)

勞動部1080110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17751

Q: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最新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九「企業違反勞基法之各項法律風險」

新聞稿『逼企業守勞基法!累犯雇主將影響租稅、評鑑、發照』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