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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人數將額滿,以繳費當劃位!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中 │ 台中世貿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教室:2樓203教室
‧ 開始日期 2019/8/10 ‧ 結束日期 2019/8/10
‧ 課程時間 周六14:45~18:15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8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一「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實務操作」

新聞標題『未嘗試改善就裁員 勞動部:違法』

『女經理遭解僱理由超瞎 法院打臉判生技大廠應賠償』

(蒐集整理近一年來最高法院針對最後手段性判斷標準)

(一)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解僱

1、定期考核績效評核

2、績效改善計畫程序

3、轉調其他職位之機會

4、指正、記過、轉調等懲處措施

Q:勞工對於解僱處分適法性提出以下質疑,是否有據?

(1)績效改善計畫書未經勞工簽名同意

(2)平均績效達成率雖未合格,且有所提升

(3)平均績效達成率尚非最後

(4)績效改善方案均依照主管意思撰寫

(5)主管未確實指出問題並提出正確改善方案

(6)公司績效管理制度變更,致成績大受影響

(二)勞動基準法第12條懲戒解僱

Q:洩漏公司營業秘密、收受採購廠商賄賂、會議中罵髒話並與同仁大聲咆哮等違規事由,是否構成勞基法第12條開除情事?若構成,是否還必須踐行給予轉調其他工作的機會?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要派單位面試派遣工之行為限制」

勞動部108726日勞動關2字第1080127136

Q:下列行為,要派單位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疑慮?

(1)要派單位自行招募及決定派遣人選後,再要求派遣事業單位僱用

(2)要派契約屆滿時,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承接僱用原有派遣勞工

(3)派遣事業單位自行招募及決定派遣人選,再要求派遣工至要派單位複試確認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更換派遣公司與留用派遣工之實務爭議」

(提供最新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解析)

Q:勞基法第17條之1修正生效前,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工簽訂之「定期」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Q:要派契約屆滿時,得標之「新」派遣事業單位願意承接僱用現場所有派遣勞工,則未得標之「原」派遣事業單位應如何公告與所屬派遣勞工間權利義務關係?選擇不更動工作場所之派遣勞工與「原」派遣事業單位間勞動契約是否自動終止?若是,則終止事由為何?「原」派遣事業單位應否結清年資給付資遣費?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寒暑期工讀生之勞動契約性質」

(提供主管機關獨門函釋解析)

Q:雇主是否得以「暑假」為期,與大學生約定為定期勞動契約?或由勞工切結「確有暑期短期工作之需求」簽訂定期契約?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五「定期契約例外—65歲以上高齡工作者」

新聞標題『「中高齡就業法草案」政院明拍板 65歲以上勞工可簽定期契約』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執行職務酒駕或其他嚴重違規之職災爭議」

新聞標題『砂石車駕駛撞死 公司「這樣」主張職災補償金遭高院打臉』

(提供最新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解析)

Q: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6款「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係指酒精濃度數據超過多少標準?在108年新法修正後,相關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為何?

Q:勞工執行職務駕駛車輛發生意外,被檢出酒精濃度40mg/dL,是否構成勞基法上職業災害?有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適用?有無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適用?

Q:勞工係因個人因素自願不加保勞保,或要求投保較低之薪資級距,未來能否再向雇主主張損害賠償或數額抵充抗辯?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