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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中 │ 台中世貿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教室:3樓302教室
‧ 開始日期 2019/9/7 ‧ 結束日期 2019/9/7
‧ 課程時間 周六14:45~18:15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8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一「載貨勞務契約適用勞基法實務爭議」

新聞標題『Uber eats承攬或僱傭勞動部:個案認定』

『外送員可提勞檢 要求勞健保』

(提供近年來民事法院判決、主管機關訴願決定書類型化分析)

Q:事業單位與司機簽訂載運貨物勞務契約,哪些屬於承攬性質(不適用勞基法)?哪些又屬於僱傭性質(適用勞基法)?司法判決實務具體判斷標準為何?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實務爭議」

(一)勞基法第84條之1工時約定書核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第三科108816日電子郵件回覆

臺北市勞動局108815日北市勞職字第1080140664

Q:工時約定書核備機關為何?可否單以總院或法人登地記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即可?

Q:住院醫師「PGY不分科」與「專科醫師」不同時期訓練時,是否須再簽訂約定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Q:核備生效日如何認定?

(二)定期契約簽定與核備程序

勞動部1080827日勞動關2字第1080127450

衛生福利部10882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9882

勞動部108725日勞動關2字第1080065675

衛生福利部108823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326

Q:住院醫師「PGY不分科」與「專科醫師」不同時期訓練時,可否簽訂定期契約?是一份或者二份?可否依循往例採一年一聘為之?聘僱契約書是否還須再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Q:若契約期間發生勞工長假或留職停薪等事由,契約期限得否自動展延至訓練完成?

(三)第84-1條住院醫師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勞動部1080828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940

Q:輪班制及非輪班制之住院醫師,如何以4週正常工時換算成每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中如有轉換輪班及非輪班制者,又該如何計算?

(四)第84-1條住院醫師之「請假時數」

勞動部1080830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46

Q:輪班制及非輪班制之住院醫師,其特別休假及婚喪事病假等假別權利,如何給假?又非輪班制中值班日或非值班日該如何請假?

(五)第84-1條住院醫師之「一線(駐院)值班、待命、候傳」

Q:待命時間如未指定地點,僅要求一定時間到達,是否應計算工時?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通訊軟體證據力與不當言行法律責任」

新聞標題

『相互取暖不行嗎?LINE群組罵主管 8員工判賠』

『辦公室怒罵女員工:你白癡嗎? 「沒人在」還是算公然侮辱』

『嗆老闆女友兼同事「國中沒畢業」 男被炒要不到資遣費』

『「煽動其他地勤集體請假」被資遣 遠航地勤長官提告敗訴』

(提供相關案例之法院確定判決解讀分析)

Q: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下錄音或通訊軟體LINE截圖,可否作為主管機關檢舉或法院訴訟之證據?

Q:員工上班時間在工作職場或下班時間透過通訊軟體LINE辱罵主管或串連行動影響公司營運,相關法律責任為何(包括民事損害賠償、刑事犯罪、行政懲處解僱等)?反之,若不當言行由主管為之,法律責任又有何差別?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過勞職業疾病實務爭議」

新聞標題『司機過勞中風 光華巴士確定職災賠償820萬元』

Q:勞動事件法自10911日施行生效,是否會影響現行過勞認定參考指引規範呢?

Q:蒐集近一年來最高法院針對過勞職業病案例,分析「職業疾病因果關係」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各自判斷依據。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要派單位面試派遣工之行為限制」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第2108年年822電子郵件回覆(事務所獨家去函)

Q:在派遣事業單位並未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提下,派遣事業單位直接將派遣勞工推薦至要派單位複試確認,是否即屬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禁止類型?

Q:要派契約屆滿,要派單位與原派遣事業單位續約,而原派遣勞工繼續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是否也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疑慮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六「年資未滿六個月工作者之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1080822日勞動條2字第1080069724

Q:勞工甲自108310日起受僱,同年629日終止契約,其月平均工資計算式係以期間工資總額除以多少為據?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未滿十八歲已結婚者從事工作應置備文件爭議」

勞動部108717日勞動條2字第1080130754

Q:未滿18歲已結婚勞工,依照民法規定具有行為能力,惟雇主對之僱用是否仍應須按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責任制工作者適用範圍擴大」

勞動部1088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883號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九「109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原住民族委員會10888日原民綜字第1080048231號公告109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