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三「滯留廠區刷卡紀錄更正機制」
(提供最新法院實務判決解析)
Q:面對滯留廠區異常性刷卡,雇主下列拒絕加班費給付之抗辯,是否有理:
(1)每日列印日報表,追蹤晚於一小時後打卡之異常情形,並對員工逐一提醒
(2)工作彈性自主,公司無約制管理,自難以簽到表記載認雙方有加班合意
(3)勞工滯留工作在彌補其前沒事可做之故,故自願放棄申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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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四「外籍勞工契約終止類型與聘僱員額之關連性」
重點五「先合意終止,後免職處分之競合效力」
勞動部108年10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74523號(提供最新法院實務判決解析)
Q: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名額若不欲受到影響,如何證明「轉換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
Q:外籍勞工因非法打工遭發現,遂與雇主簽署個人因素之終止聘僱關係文件,事後勞工可否以被關閉會議室脅迫簽署為由,主張聘僱關係終止無效?
Q:承前,雇主見外籍勞工反悔協議,遂以非法打工為由再為免職處分,是否會影響原本先前合意終止契約協議的效力?
Q:承前,倘若外籍勞工確有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時,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情事得以免職處分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適當工作安置義務之檢視標準」
(提供最新法院實務判決解析)
Q:勞基法第11條資遣處分中所謂雇主應負擔安置其他適當工作之義務,所謂「適當工作」所指為何?「時間點」要在資遣當時或資遣前後多久時間內?「職務內容」須與勞工原工作條件相當嗎?或須考量勞工能力可否勝任並有接受意願嗎?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部分工時勞工連續出勤六天之加班給付」
(提供獨家函詢主管機關回覆解釋函文)
Q: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某公司,面對出勤日數不固定之時薪制部分工時勞工,可否單純排定「108年9年30月至108年10月5日」該週連續出勤六天(每日出勤4小時),至於其他週各天均無庸出勤,惟108年10月5日(週六)既然仍屬政府機關補班日,故是否仍可援引勞動部108年09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號函釋意旨,無庸給付10月5日(週六)出勤之加班費?
Q:承前,若「108年9年30月至108年10月5日」該週連續出勤六天,但每日出勤改為8小時,即該週已出勤達48小時,但因其他週各天均無庸出勤,是否也可以將108年10月5日(週六)視為政府機關補班日,仍援引勞動部108年09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號函釋意旨,無庸給付10月5日(週六)出勤之加班費?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時規範適用範圍」
(提供獨家函詢主管機關回覆解釋函文)
Q:某公司為輪班制,勞工甲於始終輪值「早晚班」期間(08:00至12:00及17:00至21:00,前後二日班表時間一致),因工作需求,於「早晚班」之第一日延後出勤2小時至23:00或第二日提早出勤2小時至06:00,請問是否因連續休息時間僅九小時,而有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至少須間隔休息11小時之強制規定?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九「國定假日調移程序實務爭議」
(提供獨家函詢主管機關回覆解釋函文)
Q:勞資雙方協商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試問下列調移方式是否合法?
(一)『向前調移&跨年度調移&調移區間超過二個月』,例如:109年1月1日元旦與108年10月11日原定工作日對調。
(二)『一次性調移全年度國定假日』,例如:109年1月1日一次與勞工約定將該年度12個國定假日,平均調移至一年12個月(即每月1個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