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LINE線上客服
訂閱電子報
Email

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20/10/24 ‧ 結束日期 2020/10/24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9年10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一「各種雇主反悔取消錄用案例解析」

新聞標題『雇主通知勞工錄取後反悔取消錄用 新北仲裁判斷說「不可以」』

(提供各種情況民事法院判決解析)

Q:當公司發出錄取通知後卻發生下列取消錄取情事,勞工可否主張雙方間契約仍成立生效,故公司應賠償原訂契約期間薪資:

[第一種]勞工甲收到錄取通知後回覆「接受聘用,但可否延後二週報到」,公司即以「延後報到造成空窗期變數過大,無法接受要求」為由取消錄取通知

[第二種]勞工乙收到錄取通知後,始終未明確將其願意到職意旨通知公司,遂遭公司撤回錄用

[第三種]勞工丙收到錄取通知後,僅回復「可能會、應該會」等不太確定字眼,公司即以「職缺由內部員工轉任」為由取消錄取通知

[第四種]因勞工丁未依錄取通知書所載條件須攜帶勞健保轉出證明單、離職證明單及體檢報告等證件資料完成報到程序,致使公司取消錄取通知

[第五種]公司因得知勞工戊面試時騙稱無身心障礙身份,隱瞞長期精神疾病後,即以民法第92條撤銷被詐欺的錄用通知,甚至再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損害之虞」為由懲戒解僱。另此處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身心障礙歧視疑慮?

[第六種]公司以職務內容須經常出差搭乘飛機不適合懷孕婦女為由,通知勞工己取消錄用

Q:面對上述情況,勞工應該多做哪些動作較能保障自身權益?反之,雇主如何預先因應降低法律風險呢?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勞工受脅迫簽署離職書之無效案例」

(提供民事法院判決解析)

Q:公司人資以勞工隱瞞罹患精神疾病為由,善意提醒若致公司受損將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解雇等言語,何以被司法判決認定屬不法之將來惡害通知,勞工因此簽署之自願離職單係受被詐欺脅迫,得以事後撤銷主張自始無效?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三「職場霸凌之雇主義務與法律責任」

新聞標題

『職場霸凌別吞忍 勞動部有法可管』

『康軒揪「吹哨者」涉霸凌! 勞工局:勞動法規無罰則』

『打壓吹哨者|康軒若霸凌員工又不付資遣費 侯友宜撂話:一定重罰!』

『康軒勞資爭議案調解成立 勞工局協助勞方爭取權益』

『北市勞檢出爐!凱基證券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不改善將罰15萬』

Q:何謂「職場霸凌」?司法實務相關判斷標準為何?

Q[雇主義務]為避免員工受到職場霸凌,雇主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應為何種預防措施?若有員工申訴遭受職場霸凌,雇主又應如何進行通報調查等處理程序?否則相關法律責任為何?

Q[雇主責任]員工遭受職場霸凌,可否對於雇主主張下列權利:

(1)被迫辦理離職手續,事後再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規定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3)職業疾病與職災補償責任(詳重點四)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四「職場霸凌衍生精神疾病職災認定」

新聞標題

『職場霸凌多 2019勞保職業病精神疾病歷年最高』

『護師控護長職場霸凌 批陽大附醫包庇漠視』

『台灣首例「護理職場霸凌」導致「職業性憂鬱症」診斷書』

Q:員工遭受職場霸凌罹患憂鬱症,如何可以判定係因職場因素所引起之職業病?臨床上職業醫學科醫師之相關判斷標準為何?

★勞動部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五「育嬰留停不利處分類型與判斷標準」

(提供相關主管機關訴願決定意旨解析)

Q: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若發生下列各項事由,雇主是否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之規定?

(1)申請當下一併簽署離職申請書(離職日為六個月後)

(2)無法參加尾牙摸彩活動

(3)未領取中秋慰問金

(4)無當年度考核評等致影響年終獎金

Q:承前,勞工為能符合上開福利或考核資格,申請「提前」復職,雇主可否拒絕?若拒絕理由為何方不會違反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若勞工表示縱使原職位尚有其他職務代理人暫代,提前復職期間可以轉調他職,雇主可否拒絕?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事變因素特殊加班注意事項」

新聞標題『困操翻行員!北市勞檢6銀行黑名單出爐』

『口罩國家隊超時工作 新北開罰』

『因天災事變放寬71 勞動部:一週內須補休』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