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替代補償」
新聞標題『民視前主播陳尹柔薪資曝光!離職挨告二審逆轉須賠6.5萬』
企業為達留才目的,多選擇與勞工簽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即綁定承諾服務年限,若有違反者,則需賠償相當金額。惟在勞動基準法第15-1條施行生效後,法院對該條款效力審查有無變動,殊值重要!本次專題特整理近三年最新民事法院判決,藉此釐清雇主若為以下措施,究竟得否構成簽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替代補償:
(一)合理補償金
1、簽約後直接給與一筆獎勵金
2、簽約後獎勵金分成三節發放
3、簽約後每月給付定額獎勵金
4、簽約獎勵金另設定與工作達成預定目標有關
5、服務年限屆至方給付之久任獎金
6、簽約時調薪3千元,每半年再承諾調薪3千元
7、租金補貼費用
8、車輛補貼費用
(二)外部培訓費用
1、國外機師培訓
2、國外軟體系統訓練
3、國外技術授權培訓
4、國內專業技術課程
5、國內餐飲技術課程
6、護理人員急重症護理訓練課程
7、護理人員血液透析訓練班
8、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訓練
9、單純出差旅費
(三)內部培訓費用
1、內部基本訓練,安排人員輔導
2、美甲美睫課程
3、美容師助理培訓
4、航空器維修人員養成
5、健身教練培訓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合理補償金之性質」
勞動部109年12月1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1095號
Q:雇主給付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補償金是否具備勞基法工資性質?若該補償金乃每月定額發給,結論是否一致?
★勞動法令新修專區
重點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重點解析」
總統府109年11月19日公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新聞標題『新法實施後 結清後減薪回聘 恐重罰150萬』
(一)禁止年齡歧視,落實職場平等
(二)僱用高齡者定期契約之彈性措施
(三)高齡在職者繼續僱用之補助措施
(四)中高齡及高齡者跨域就業補助措施
(五)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新聘僱用之補助措施
Q:企業若針對高齡者強制退休或實施優離方案結清年資,再予以減薪回聘,是否有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規定呢?
★重要勞資新聞暨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到職當日請假加保疑義」
新聞標題『勞保局認輸 ! 她上班第一天就請產假 投保遭拒怒提告』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要點)
Q:新進勞工報到當天已事先請假,勞動契約是否成立?當天是否已該當勞保效力開始之「到職當日」?公司人資是否當天仍應為其為加保手續?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五「減薪休息期間計算平均工資與特休未休一日工資爭議」
勞動部109年11月13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0982號
Q:減班休息期間薪資短少,會否影響勞工平均工資或是特休未休折算一日工資計算呢?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六「退休金與職災補償性質區辨」
勞動部109年11月13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1005號
Q:職災勞工領取公司退休金後,仍否再個別主張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權利呢?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七「勞基法第40條補假施放限制」
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10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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