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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108年勞檢因應暨實務判決解讀專班
★本年度北區平日唯一場次!即將爆滿,以繳費當劃位!先搶先贏!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19/12/6 ‧ 結束日期 2019/12/6
‧ 課程時間 周五13:30~17:30 ‧ 上課時數 4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2680 非會員價 358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政府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基法,以提升與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面對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何妥善因應?本課程由知名勞動法律師沈以軒獨家授課,針對加班費給付規範、出勤記錄備置義務、延長工時、休息時間、例假、工資給付、勞工身份認定爭議等十一種規範,悉心整理近一年來勞動檢查相關之行政法院判決,共約二百餘則,除將訴訟爭點分門別類詳細解說外,並比照與過往實務見解之異同處,最後再提供企業人資具體因應對策,以利事先檢視規章制度適法性符合勞檢標準。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4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課程大綱

一、加班費給付規範(勞基法第24條)

(一)工作時間認定

Q:下列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1)電梯業倉管人員之值夜時間

(2)運輸業主管之假日值班時間

(3)醫療業工務人員之假日值班時間

(4)首長駕駛之等候待命時間

(5)證券業營業員之中午調配用膳時間

(6)醫療業護理師之等待手術輪流用餐時間

(7)證券業營業員參加維持營業員資格之法定受訓時數

(8)證券業營業員外出致贈客戶紀念品,返回公司已超過下班時間

(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認定

Q:下列報酬是否屬於工資性質:

(1)石化業之危險津貼

(2)運輸業之全勤獎金、夜點費

(3)電信業之兼任司機加給

(4)電信業之特殊地區津貼

(5)運輸業之公里津貼及載客津貼

(6)銀行業理專或證券業營業員之業績獎金

(7)銀行業存匯人員之轉介協銷獎金

(三)薪資總括制

Q:「主管職務加給」性質上可否認列屬逾時工作加班費?

Q:不論員工有無加班事實及加班時數長短,按月給付「定額責任加班費」?

Q:勞資會議中記載將原有薪資拆分為基本薪資與加班費,是否可行?

Q:勞資雙方可否約定二班制每日工時10小時,固定月薪38238元,即包括每日加班2小時以及每月加班44小時的加班費?若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多少?計算式為何?

Q:勞資雙方可否約定司機按趟次運送計酬,已含有為完成趟次之所有延長工時工資在內?

(四)滯留廠區刷卡紀錄處理

Q:面對滯留廠區異常性刷卡,雇主下列拒絕加班費給付之抗辯,是否有理:

(1)公司開放讓員工每星期一留下,聯絡顧客從事電話訪問業務

(2)員工明知加班申請制度,主管也一再宣導重申,員工卻始終未依規定申請

(3)員工多有下班後使用電腦查詢私人資訊或使用健身等福利設施

(4)每日列印日報表,追蹤晚於一小時後打卡之異常情形,並對員工逐一提醒

(5)勞工滯留係因平日工作表現未達標準或效率不彰

(6)員工事後簽署切結書,並出庭證述逾時停留係從事私務

(7)業務工作彈性自主,公司無約制管理,自難以簽到表記載認雙方有加班合意

(8)勞工滯留工作在彌補其前沒事可做之故,故自願放棄申報加班

二、出勤記錄備置義務(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Q:下列出勤記錄備置內容要求,是否合理:

(1)出勤紀錄內容為何?是否應列出「員工之出、離場時間」?甚或須列出「待命時間、「先前準備或事後清理時間」、「休息時間」呢

(2)出勤紀錄事項若顯與實質加班內容不符,是否仍屬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

(3)電子業在下班時間時電腦自動跳出「延長工時」與「無須延長工時」之畫面,員工點選「無須延長工時」即認退勤時間為表定下班時間

Q:事業單位可否以「管理勞工出勤簿冊之人員外出,因受限於財務與人力分配,未設置職務代理人」暫時拒絕提供出勤紀錄,如此有無符合法定「置備」義務?

Q:縱偶有員工未盡協力義務所致幾筆漏未刷卡紀錄,主管機關可否即得依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開罰?疏漏部分可否以監視器資料、電腦開關機資訊等方式補正?

三、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Q:可否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一次性取得勞工概括同意國定假日與工作日的調移程序?還是仍須於排定排班表時再徵得員工同意程序?

Q:勞工依表定工作日上下班打卡出勤,可否視為默示同意休假日調移為工作日之調移程序?

Q:所謂「確明」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是否須將國假調移後的期日註明清楚?

四、延長工時規範(勞基法第32條)

Q:勞基法所稱「工會同意」,若僅有工會書面同意函,卻未經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法定程序決議,效力為何?

Q:勞工當日加班跨越至翌日,事業單位可否主張翌日乃屬另一日之工時起算,不應合計論究有無違反「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例如:1126758分至1158分、1235分至1327分、2158分至次日27215分、236分至59分、555分至926分」)

Q: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如何認定?以下事由是否符合前述例外類型?

(1)電信業之限期行銷專案

(2)航空業之面臨突襲性罷工處理應變事務

(3)航空業之因應天候、軍方演習、航班密集、機場流量管制、機械故障等因素

(4)醫療業之處理臨時性手術等相關事務

五、特別休假規範(勞基法第38條)

Q:縱使勞工違反特別休假申請程序,是否影響其特休排定效力?

六、工資給付規範(勞基法第22條)

(一)約定員工負擔營運成本或職工福利

Q:在員工薪資中扣款服裝費?

Q:在員工薪資中扣款公共安全意外險保費?

Q: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職工福利委員會,仍自員工薪資中扣款0.5%作為職工福利之用?

(二)工資給付設定發放條件

Q:公司要求員工須主動提出申請,並同時繳交KPI表格,否則拒付全勤獎金?

Q:勞工職務內容從首長駕駛調整為環境巡查,故拒發司機津貼6,000元?

(三)離職當月薪資設定發放條件

Q:雙方約定「預告離職或無故離職之員工,於最後工作日或無故離職日之次月25日,須至公司領取現金」,故延遲至25日給付?

Q:雙方約定「離職後須完成移交始以支票方式給付」,故遲付離職末月工資?

Q:因勞工對於離職當月勞、健保自付額有爭執,故遲付薪資?

(四)員工違規賠償額扣抵工資

Q:員工遲到分鐘數如何扣款?若約定遲到1分鐘者扣款2元,全數作為勞工福利之用,是否有效?

Q:司機肇事致乘客摔傷、未做一級保養及過站未停等違規事項,雇主執此扣減安全獎金?

Q:勞工簽定自白書承認違背職務行為,雇主執此將損害賠償額扣抵工資?

七、勞工身份認定爭議

Q:下列是否屬勞工身份(勞動契約):

(1)大專院校學生擔任兼任助理,從事游泳館救生員

(2)帶工不帶料的木作工人,每日3000元報酬

(3)平台指派家事服務員,依其勞務時數計算報酬

(4)自行圈選服務時段之電話交友聊天員

(5)帶工不帶料的砂模工,按件計算報酬

(6)未自備車輛的移櫃司機,以移櫃距離按件計酬

(7)郵件投遞工,每月價金3萬元

(8)保險公司業務員與業務主管

八、職災爭議(勞基法第1359條)

Q:過勞職業疾病之認定標準?何以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認定符合長時間工作負荷過重之評估報告結論,不為法院實務所採?

Q:職災勞工醫療期間,勞資雙方合意轉調輕便工作,惟最後勞工確實無法勝任之,雇主執此解僱有無違反勞基法第13條規定?

九、主觀可歸責性

Q:派遣公司可否主張依約無排班表而事前掌控各人員工時之權限,事後更無可能以工時或出勤日數已達上限而逕自撤回人員,故無主觀可歸責性?

十、裁量怠惰爭議

Q:事業單位可否相較其他裁罰案,主張主管機關裁處金額未合理考量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等,而有裁量恣意瑕疵?

十一、管轄權爭議

Q:業務員跨縣市無固定工作場所,惟雇主並未置備出勤紀錄,試問哪一縣市的主管機關對此有管轄裁處權?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2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6小時以上課程免費提供便當.飲料或點心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課程的協會會員皆可以1,000元的優惠價重複來上同一門課(上課當天須出示身分證、會員卡以確認為會員本人身份,否則無法進場!)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