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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0/8/30 ‧ 結束日期 2020/8/30
‧ 觀看時間 (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當月課程僅限當月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每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疫情期間每月提供兩個全日時段,供夥伴們選擇;每個時段享有24小時內重複觀看的權利,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場次

週六班

週日班

109年5月

5/23

5/31

109年6月

6/27

6/21

109年7月

7/25

7/26

109年8月

8/22

8/30

109年9月

9/26

9/27

109年10月

10/31

11/1

109年11月

11/28

11/29

109年12月

12/26

12/27

 

課程大綱

109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營業秘密法專題講座

重點一「從近年來新聞案例學習營業秘密法因應對策」

新聞標題

『竊取DRAM製程機密 法院重判聯電與3名主管原因曝光』

『未防止英業達前員工洩密 仁寶遭檢方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

『旺矽科技4員工重製機密檔案跳槽 違反營業祕密被訴』

『翰林營業秘密案 陳姓前經理羈押禁見』

『竊營業秘密「帶槍投靠」中國業者 台耀化學前協理遭起訴』

『跳槽前下載設計圖文件 前晨星工程師違反營業秘密判6月』

『宸鴻傳出內鬼,免費奉送6億機密給中企』

『剽竊營業秘密跳槽 易華公司10人遭訴』

Q:營業秘密定義與認定標準為何?客戶、通路商、研發部門同事等資訊是否屬於營業秘密?

Q:員工下列使用營業秘密行為,有無違反相關法令:

(1)翻拍營業秘密資料成照片

(2)列印營業秘密資料成書面

(3)下載營業秘密資料至私人載具

(4)寄送營業秘密資料至個人電子信箱

(5)寄送營業秘密資料至他公司電子信箱

(6)離職後未刪除公司營業秘密資料

Q:員工若有違反營業秘密法情事,雇主相關法律追究途徑有哪些?所需蒐證動作途徑為何?

Q:雇主對於營業秘密遭竊風險,應如何建立管理制度?反之,要如何避免被指控主導員工竊取他公司營業秘密?怎樣情況下公司法人須與竊取者共同負擔高額罰金之刑事責任?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勞工自行滯留廠區之因應對策」

新聞標題『自願加班也不行!公司沒付952元加班費遭罰5萬 法院:避免慣老闆』(提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本件在員工已到庭證稱「主管多次提醒告知可以申請加班前提下,係屬自願提供勞務,且沒有要申請加班意思」等語,何以最後仍認定公司違反法律規定積欠加班費?

Q:對於勞工未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卻自行滯留廠區提供勞務加班,本件判決揭示雇主各階段具體因應措施為何:

(1)事前:公司加班申請制度規範

(2)事中:廠區制止反對具體舉措

(3)事中:主管目睹當下反對與促請動作

(4)事後:電子郵件或系統異常通知機制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三「先行扣減保險給付後僅發給工資補償差額之爭議方式」(提供函詢主管機關解釋令解析)

Q:某公司A已為所屬勞工甲投保勞工保險暨商業保險,並由公司A負擔全額保費。倘勞工甲於執行職務中發生職業災害,在公司A已為勞工甲申請商業保險暨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且該商業保險併勞保給付之給付金額,確認應可合計超過勞工甲原領工資之前提下,請問:因實務上商業保險暨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均會晚於勞資雙方約定發薪日者,公司A是否依法仍必須於發薪日先行代墊全額之補償金,再與勞工約定返還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抑或可選擇於商業保險並勞保給付金額撥付後,再比對原領工資數額,針對「不足之部分」進行補足?

Q:上開案例,若勞工甲身份該為「普通傷病」,其所領取之半數薪資,雇主是否仍得主張先行扣減勞保傷病給付呢?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特休未休一日工資與職災原領工資之特殊計算方式」

(提供最新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特休未休一日工資與職災原領工資一日工資,二者定義相同,即所謂「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所指為何?是否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對價?是否包括「夜點費、危險津貼、全勤獎金」等每月不等數額薪資結構?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勞工試用期間適逢產假期間之實務爭議」

(提供最高法院判決解析)

Q:勞工試用期間內表現不佳,並於中途申請安胎假迄至試用期滿,雇主是否須另外再給予評核機會,即更改延長雙方間試用期間?

Q:若當雇主於試用期滿後發函通知試用不合格終止契約,惟勞工已生分娩事實,此時終止契約效力是否受到影響,雇主應為如何正確認識與應對?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

「辦理紓困貸款業務是否該當勞基法事變特殊加班類型」

新聞標題『10萬勞工紓困貸款忙翻銀行員 勞動部:疫情適用事變、加班時數管制取消』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七「勞保加退保追溯認定特殊規範」

新聞標題『追溯自天災停班當日加、退保,e化服務系統也能報』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月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