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營業秘密法專題講座
重點一「從近年來新聞案例學習營業秘密法因應對策」
新聞標題
『竊取DRAM製程機密 法院重判聯電與3名主管原因曝光』
『未防止英業達前員工洩密 仁寶遭檢方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
『旺矽科技4員工重製機密檔案跳槽 違反營業祕密被訴』
『翰林營業秘密案 陳姓前經理羈押禁見』
『竊營業秘密「帶槍投靠」中國業者 台耀化學前協理遭起訴』
『跳槽前下載設計圖文件 前晨星工程師違反營業秘密判6月』
『宸鴻傳出內鬼,免費奉送6億機密給中企』
『剽竊營業秘密跳槽 易華公司10人遭訴』
Q:營業秘密定義與認定標準為何?客戶、通路商、研發部門同事等資訊是否屬於營業秘密?
Q:員工下列使用營業秘密行為,有無違反相關法令:
(1)翻拍營業秘密資料成照片
(2)列印營業秘密資料成書面
(3)下載營業秘密資料至私人載具
(4)寄送營業秘密資料至個人電子信箱
(5)寄送營業秘密資料至他公司電子信箱
(6)離職後未刪除公司營業秘密資料
Q:員工若有違反營業秘密法情事,雇主相關法律追究途徑有哪些?所需蒐證動作途徑為何?
Q:雇主對於營業秘密遭竊風險,應如何建立管理制度?反之,要如何避免被指控主導員工竊取他公司營業秘密?怎樣情況下公司法人須與竊取者共同負擔高額罰金之刑事責任?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勞工自行滯留廠區之因應對策」
新聞標題『自願加班也不行!公司沒付952元加班費遭罰5萬 法院:避免慣老闆』(提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本件在員工已到庭證稱「主管多次提醒告知可以申請加班前提下,係屬自願提供勞務,且沒有要申請加班意思」等語,何以最後仍認定公司違反法律規定積欠加班費?
Q:對於勞工未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卻自行滯留廠區提供勞務加班,本件判決揭示雇主各階段具體因應措施為何:
(1)事前:公司加班申請制度規範
(2)事中:廠區制止反對具體舉措
(3)事中:主管目睹當下反對與促請動作
(4)事後:電子郵件或系統異常通知機制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三「先行扣減保險給付後僅發給工資補償差額之爭議方式」(提供函詢主管機關解釋令解析)
Q:某公司A已為所屬勞工甲投保勞工保險暨商業保險,並由公司A負擔全額保費。倘勞工甲於執行職務中發生職業災害,在公司A已為勞工甲申請商業保險暨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且該商業保險併勞保給付之給付金額,確認應可合計超過勞工甲原領工資之前提下,請問:因實務上商業保險暨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均會晚於勞資雙方約定發薪日者,公司A是否依法仍必須於發薪日先行代墊全額之補償金,再與勞工約定返還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抑或可選擇於商業保險並勞保給付金額撥付後,再比對原領工資數額,針對「不足之部分」進行補足?
Q:上開案例,若勞工甲身份該為「普通傷病」,其所領取之半數薪資,雇主是否仍得主張先行扣減勞保傷病給付呢?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特休未休一日工資與職災原領工資之特殊計算方式」
(提供最新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特休未休一日工資與職災原領工資一日工資,二者定義相同,即所謂「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所指為何?是否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對價?是否包括「夜點費、危險津貼、全勤獎金」等每月不等數額薪資結構?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勞工試用期間適逢產假期間之實務爭議」
(提供最高法院判決解析)
Q:勞工試用期間內表現不佳,並於中途申請安胎假迄至試用期滿,雇主是否須另外再給予評核機會,即更改延長雙方間試用期間?
Q:若當雇主於試用期滿後發函通知試用不合格終止契約,惟勞工已生分娩事實,此時終止契約效力是否受到影響,雇主應為如何正確認識與應對?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
「辦理紓困貸款業務是否該當勞基法事變特殊加班類型」
新聞標題『10萬勞工紓困貸款忙翻銀行員 勞動部:疫情適用事變、加班時數管制取消』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七「勞保加退保追溯認定特殊規範」
新聞標題『追溯自天災停班當日加、退保,e化服務系統也能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