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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以繳費當劃位!先搶先贏!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21/11/20 ‧ 結束日期 2021/11/20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0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要勞動法專題解析

重點一「ON CALL候傳與值日夜制度實務爭議總解析」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自11111日起停止適用

新聞稿『11111日起,勞工從事值日()一律計入工作時間,超時並應發給加班費』

      『勞工下班後接老闆電話、處理文件 明年起須給加班費』

11111日起「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事業單位應該如何因應?這跟實務上常見的「ON CALL候傳」有何區別?延續1084月讀書會專題,本次再蒐集整理近年來勞動部訴願決定書與民事法院判決,就「ON CALL候傳」與「值日夜待命」二種制度各種案例類型解析之:

(一)「ON CALL候傳」

(1)醫療業護理人員待命候傳(約定有值班義務、值班手術成員應於通知後30分鐘內到醫院)

(2)機電業維修人員派駐航空站值班(處理緊急狀況3分鐘內到現場)

(3)停車場收費人員值班(得自由活動、為夜間駛離車輛開鎖收費)

(4)正常工作期間內等待候傳

(二)「值日夜待命」

1、肯定工作時間案例

(1)監獄駕駛人員值班(待命室待命、載送收容人至醫院急診)

(2)運輸業維修人員值班(休息室輪值、事故現場協助排除障礙)

(3)石油業管線、儀表人員值班(接電話聯絡)

(4)醫療業工務人員值班(值班室待命、設備故障修繕工務處理)

(5)電信業網路服務人員值班(值班室待命、重大緊急障礙通知處理聯繫)

(6)清潔隊技工值班(辦公室留守、配合管理垃圾車進出、緊急事故處理)

2、否定工作時間案例

(1)加油站值班(留守加油站、因應緊急事故、定期油罐車到站收油)

(2)瓦斯業工程人員值班(值班室休息睡覺、緊急事故通知聯繫處理)

(3)客運業內勤人員值班(留守辦公室、關注行車動態、處理駕駛員問題、接聽電話)

★重要勞資新聞解析

重點二「偽造不實出勤紀錄之解僱爭議」

新聞稿『群創光電副理打假卡遭解雇 法院二審判敗訴』

本專題除提供該案二審判決要旨,解析該名主管何以偽造不實出勤紀錄,致達違規情節重大的程度。另提供相似案例判決比對分析(例如:指使下屬代刷卡及不假外出、依不實刷卡紀錄申報加班費),特別提醒人資夥伴仍有部分法院對於雇主採取較嚴格立場者(例如:依照最後手段性原則,雇主本可透過查詢IP位址或降調罰薪等方式漸進式處理)。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三「合意終止契約爭議之實務判決整理」

依照近年來最高法院判決實務,就勞資雙方達成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認定上,有哪些應特別注意事項:

(一)避免濫用經濟優勢地位(不當告知可解僱事由、勞工事先不知情、要求即時決定、剝奪對外諮商機會)

(二)協議標題稱「合意終止協議書」與「資遣同意書」之區辨

(三)協議標題「合意終止協議書」與內文「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終止契約」之區辨

(四)間接舉動推知默示同意終止契約

(五)權利失效理論(長期未行使權利)

(六)拋棄權利斷尾條款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勞基法預告期之爭議案例」(提供勞動部函覆內容解析)

勞動部11048日勞動關2字第1100006550

Q1:勞工甲於11014日到職,基於個人因素,於110329日提出離職意思表示,預告於11045日終止契約。雇主則以勞工甲於聲明離職日之年資已滿三個月,表示終止契約應於10日前預告,否則即屬違約;並要求勞工甲將離職日變更為48日,方可認無違約情事。請問:終止契約預告期之認定,究應以意思表示時點認定?抑或以契約終止日認定?即依本件勞工甲提出終止契約意思表示之時點,本無踐行預告之必要;是否將因體恤雇主人力調度而予以預告7日後離職,致契約終止日之年資逾3個月,反有未依規定預告之違約可能?

Q2:雇主欲資遣勞工乙,勞工乙於1091118日到職,1101117日為契約終止日(最後在職日),年資剛好就是一年,雇主應於10日或20日前預告勞工乙?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擴大事後補為資遣通報之適用範圍」

勞動部1081022日勞動條3字第1080023292

勞資雙方就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有爭議,經調解成立得事後補行通報程序,協議終止事由不限定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六「片面要求勞工借休之違法性」

勞動部1101026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397

重申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先預借假期、休息,待日後再還班補足工時。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擴大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例外規範之適用行業」

勞動部11011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1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擴大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工作者」

勞動部11011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0

勞動部11011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00

核定「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