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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1/7/3 ‧ 結束日期 2021/7/12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1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當月課程僅限當月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每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1年4月起每月每場次提供10天觀看時數,供夥伴們選擇;1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本,

或 購買12堂讀書會送「免費續會」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線上觀看期間:10天(此期間內可不限次數可重覆觀看)

 

課程大綱

 1106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一「疫情期間衍生進階實務爭議」

延續著1105月疫情專班「新冠疫情升溫下—企業因應相關重點對策」,本次針對專班後新增疫情勞資爭議與主管機關函釋,分門別類提供實務解析:

一、企業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之薪資給付爭議

勞動部110528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0411

Q:事業單位遭政府機關強制停業期間,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薪資應否照付?此時雇主短付薪資有無最低基本工資限制?短少薪資的勞工能否申請「安心就業計畫」等補貼?

 

二、疫情期間企業各項因應措施

(一)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勞動部110513日勞職授字第1100202636

勞動部110611日勞職授字第1100203139

Q:針對有完成時效性之在職員工健康檢查、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疫情期間有無彈性便宜措施?

(二)企業居家辦公政策

Q:面對居家辦公的勞工,雇主要如何善盡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法定義務(即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Q:居家辦公的勞工,若不實填寫上、下班時間,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為何?雇主執此逕行終止契約,有無法律風險?

(三)企業內部快篩政策

衛福部11066日訂定「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

Q:雇主可否強制要求全體員工均須接受快篩採檢?若有員工堅持拒絕,應如何處理?

Q:員工因接受雇主快篩而檢驗出陽性,無法出勤期間依法有無薪資可領?

(四)減班休息(無薪假)措施

Q: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施行期間延長到何時?最高可補助幾個月?

Q:勞資雙方得否約定減班休息措施適用日期回溯至月初或前一個月?

Q:勞動條件變更,可否透過如視訊會議等非實體方式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五)經濟部營運衝擊補貼

Q:事業單位如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或安心就業等計畫,能否再申請經濟部營運衝擊補貼?

Q:勞資雙方若有協議減班休息或是員工自請離職,會否會影響雇主申請營運衝擊補貼的資格?商業服務業或製造業有無不同規範?

Q:商業服務業申請營運衝擊補貼資格,限制離職員工人數不得逾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比例,所謂「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有無包括屆期終止之建教生?

三、疫情期間請假權利

(一)雇主自創其他無薪或有薪假別

Q:雇主能否創設法無明文之無薪假別,供員工自主決定申請?

Q:勞資雙方協議勞工得先行預借有薪假,待未來有特休或加班補休時數時,勞工再自行決定是否用以扣抵,此約定是否有效?

(二)防疫照顧假

Q:勞工被迫請名實不符的「防疫照顧假」,無法獲得減班休息的就業補助,如何處理?

Q:月薪制勞工自110517日起連續請防疫照顧假至628日,期間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是否均須照付薪資?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會否受到影響?

(三)疫苗接種假

Q:疫苗接種假可否事先預排申請?縱使接種疫苗後未有不良反應者,能否申請疫苗接種假?

(四)婚假

勞動部1102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

Q:勞工婚假權利得否片面主張得延後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五)陪產假、喪假

勞動部1104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

Q:勞工配偶於海外生產,或親屬於海外喪亡,若勞工未離境,是否仍可請陪產假或喪假?

(六)工作場所退避權

Q:員工可否以工作場所為疫情熱區或有同事確診為由,主張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退避權」拒絕出勤?

四、企業以疫情為由解僱員工爭議

Q:事業單位能否主張因遭政府機關強制停業一個月以上為由,即得片面資遣員工?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二「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之實務判決整理」

延續著1099月讀書會的專題,本次特更新整理1099月至1105月民事法院判決,觀察各式工作者利用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持出勤紀錄時間用以提告下列八種類型之的加班費,究竟法院實務最後如何判決與採取何種認定標準?再歸納探究企業應採行之因應對策:

(一)畸零分鐘數延長工時

(二)上班提前刷卡之延長工時

(三)下班延後刷卡之延長工時

(四)中午用餐休息時間認定

(五)加班前用餐休息時間認定

(六)勞工自行漏列出勤時間或雇主未置備出勤記錄

(七)填寫工時表替代刷卡紀錄

(八)通訊軟體處理公務紀錄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三「重點育嬰留職停薪預告期與薪資補助」

勞動部11064日訂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勞動部11064日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自11071日生效

Q:若公司過往明定「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同仁,請一律於三十日前預告,以利職務代理之招募安排」,是否屬違法無效?

Q:勞工育嬰留停津貼請領期間為110615日開始為期半年,請問110615日到714日可請領之育嬰留職停薪補助金額為多少?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領到110619日止,請問是否可將已領到的津貼退還,改從110720日開始連同補助請領連續6個月?

Q:符合資格的人需要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才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嗎?

Q:符合資格的人可以領多久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四「優於法令產檢假之薪資補助」

勞動部11064日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11071日生效

Q: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沒將產檢假日數修正為7日之前,如果雇主不願意給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該怎麼辦?

Q: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沒將產檢假日數修正改為7日之前,如果雇主不願意讓受僱者請優於法令之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受僱者因而請病假或特別休假去產檢,請問雇主還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嗎?

Q:雇主何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薪資補助?

Q:懷孕受僱者如果請完第6日產檢假就分娩或是離職,請問雇主可以申請產檢假薪資補助嗎?

Q:部分工時受僱者之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及給假時數如何計算?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連續工作與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限制彈性放寬」

勞動部110520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339

勞動部110520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346

勞動部11064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446

勞動部11061日勞動條3字第1100062877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六「擴大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律師費法律扶助之適用範圍」

勞動部11063日勞動關3字第1100126415A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擴大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業務範圍」

勞動部110514日勞動福1字第1100135341B號修正「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三條之一

 

★新修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八「工會候補理事與候補監事之名額鬆綁」

110428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7條條文,自11071日施行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月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