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法令專區
重點一「性平法與就保法之重要修正」
立法院11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修訂就業保險法第19-1條第2項
立法院110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修訂就業保險法第19-2條第3項
立法院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
Q:未來「陪產假五日」變更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其中陪產假是否仍限定在五日?陪產檢假之證明文件為何?是否非以實際在旁陪伴產檢為限?請假單位是否仍向過往針對分娩事實以「一曆日」為限?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停申請權利」
(提供獨家函詢解釋分析)
Q:倘勞工陸續因「少於六個月」之育嬰職停薪需求,已將二次「少於六個月、不低於三十日」之育嬰留職停薪額度用罄者,遇剩餘所得請求之期間不足六個月,雇主是否仍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抑或基於上開函釋已停止適用、兼「少於六個月之需求」以二次為限,故雇主得拒絕勞工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主管機關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三「曠職後方提出特休或留職停薪申請之處理方式」
(提供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解析)
Q:勞工未依規定事先申請特休或留職停薪,能否事後補行提出?雇主可否認定因程序未備而繼續維持曠職扣薪之處理方式?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合意終止契約之例外無效類型」
(提供二則最高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行使資遣處分後經勞工同意達合意終止效力,雇主是否仍須證明法定終止事由存在?
Q:縱使雙方簽署下列協議:「雙方同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終止的理由是公司同意員工自願請辭」,雇主並願意支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失業給付補償等項目,何以最後仍被認定無效?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之工作權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655號
Q:春節入境檢疫7+7方案上路,返家在家檢疫7天期間,同住家人須進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工作?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團體保險抵充雇主責任之侷限性」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為其員工投保並支付保費之團體保險,能否作為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或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
★熱門時事專區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七「病假過多與不能勝任工作之關連性」
新聞稿『勞工請傷病假卻被資遣 勞動部:病假1年上限30日』
Q:勞工請病假超過法定日數上限,雇主可否執此為資遣處分?反之,若勞工尚在法定病假日數額度內,雇主可否以其「客觀上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濫用病假」為由為資遣?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八「遲未配合法令修正工作規則之法律風險」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事業單位未配合法令修正將工作規則七天國定假日(1月2日、3月29日、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刪除,逕自對內取消或變更為彈性假,是否違反法令?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九「下班後用通訊軟體交辦事務與加班事實認定之關連性」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以下情形雇主依法應否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1)因勞工個人之工作效率不佳、時間安排欠妥等因素,須自行於休息日加班完成
(2)主管於休息日用LINE通訊軟體要求傳送檔案,勞工並於當天提供
(3)主管於休息日用LINE通訊軟體要求週一上班日繳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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