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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1國際會議廳
‧ 開始日期 2022/1/14 ‧ 結束日期 2022/1/14
‧ 課程時間 周五13:00~16: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800 非會員價 26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近期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近期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定期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近期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近期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800 / 非會員2,6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200 / 非會員6,0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600 / 非會員9,6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4)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1年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新修法令專區

重點一「性平法與就保法之重要修正」

立法院1101214日三讀通過修訂就業保險法第19-1條第2

立法院1101224日三讀通過修訂就業保險法第19-2條第3

立法院1101228日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9條、第22

Q:未來「陪產假五日」變更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其中陪產假是否仍限定在五日?陪產檢假之證明文件為何?是否非以實際在旁陪伴產檢為限?請假單位是否仍向過往針對分娩事實以「一曆日」為限?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停申請權利」

(提供獨家函詢解釋分析)

Q:倘勞工陸續因「少於六個月」之育嬰職停薪需求,已將二次「少於六個月、不低於三十日」之育嬰留職停薪額度用罄者,遇剩餘所得請求之期間不足六個月,雇主是否仍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抑或基於上開函釋已停止適用、兼「少於六個月之需求」以二次為限,故雇主得拒絕勞工剩餘期間不足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申請?

 

★主管機關訴願決定專區

重點三「曠職後方提出特休或留職停薪申請之處理方式」

(提供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解析)

Q:勞工未依規定事先申請特休或留職停薪,能否事後補行提出?雇主可否認定因程序未備而繼續維持曠職扣薪之處理方式?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合意終止契約之例外無效類型」

(提供二則最高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行使資遣處分後經勞工同意達合意終止效力,雇主是否仍須證明法定終止事由存在?

Q:縱使雙方簽署下列協議:「雙方同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終止的理由是公司同意員工自願請辭」,雇主並願意支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失業給付補償等項目,何以最後仍被認定無效?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之工作權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1217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655

Q:春節入境檢疫7+7方案上路,返家在家檢疫7天期間,同住家人須進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外出工作?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團體保險抵充雇主責任之侷限性」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為其員工投保並支付保費之團體保險,能否作為勞基法第59條補償責任或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之抵充?

 

★熱門時事專區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七「病假過多與不能勝任工作之關連性」

新聞稿『勞工請傷病假卻被資遣 勞動部:病假1年上限30日』

Q:勞工請病假超過法定日數上限,雇主可否執此為資遣處分?反之,若勞工尚在法定病假日數額度內,雇主可否以其「客觀上身心狀況不能勝任工作」、「濫用病假」為由為資遣?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八「遲未配合法令修正工作規則之法律風險」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事業單位未配合法令修正將工作規則七天國定假日(12日、329日、928日、1025日、1031日、1112日、1225日)刪除,逕自對內取消或變更為彈性假,是否違反法令?

 

★行政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九「下班後用通訊軟體交辦事務與加班事實認定之關連性」

(提供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以下情形雇主依法應否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1)因勞工個人之工作效率不佳、時間安排欠妥等因素,須自行於休息日加班完成

(2)主管於休息日用LINE通訊軟體要求傳送檔案,勞工並於當天提供

(3)主管於休息日用LINE通訊軟體要求週一上班日繳交報告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