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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3/3/29 ‧ 結束日期 2023/4/20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2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3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20天,供夥伴們選擇;2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23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基法逐條解析專區—勞基法第59條但書、第60

重點一「職業災害抵充爭議」

Q:下列勞工或遺屬領取之各種項目或抗辯主張,可否互為抵充扣減?若可,該如何抵充計算?

(1)災保法職災保險給付(傷病給付、失能一次金、失能年金、遺屬一次金、遺屬年金)

(2)災保法職災社會補助(住院照護補助、失能照護補助、器具補助)

(3)勞基法補償金(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暨喪葬補償)

(4)民法損害賠償金(喪減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扶養費、慰撫金)

(5)商業保險(團體保險、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強制保險

(6)雇主給付之職災慰問金、結清年資金(退休金或資遣費)

(7)肇事者給付之賠償金

(8)職災勞工本人之過失比例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二「災保法照護補助與勞基法職災補償之抵充關係」

勞動部1120215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77

Q:職災勞工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住院照護補償與失能照護補助,雇主可否用以抵充勞基法補償金責任?若可,則各自應抵充哪一種的補償金?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三「災保法減額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之抵充關係」

勞動部1120117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09

Q:職災勞工或遺屬請領之災保法失能、遺屬年金若被減額短少給付,是否會影響勞基法雇主補償金數額抵充範圍?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四「職業災害認定與抵充爭議」

新聞標題『工讀生搬1.1噸薯條進冷凍庫腦出血亡 麥當勞判賠父母472萬』

Q[職業災害因果關係]本件勞保局認定勞工是自身疾病導致腦出血死亡,非屬職災,後經勞動部審議仍維持非職災結果,何以最後法院判決具備職災因果關係?

Q[雇主肇事責任(民法損害賠償)]本件主管機關前往勞檢未發現有任何缺失,何以最後法院判決仍認定雇主有預防勞工服勞務免受生命、身體、健康危害責任之疏失?

Q[勞基法死亡暨喪葬補償抵充]本件勞工平均工資為「10,967元」,投保薪資為「11,100元」,遺屬已領得勞保局發給之死亡補償一次金「111,000元」,勞基法死亡暨喪葬補償應如何抵充計算?

Q[民法損害賠償抵充]承前,針對「勞保局死亡補償一次金」、「勞基法死亡補償」、「法院認定死亡勞工應負擔三成過失比例」等各項目,民法損害賠償應如何抵充計算?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五「各項薪資結構之最末給付日」

勞動部11229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54號函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六「居家工作者(離線權)之勞動條件保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2117日核定「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11231日實施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七「變形工時或假日加班之哺乳時間認定」

勞動部11201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

Q:勞工依照變形工時班表,每日正常工時出勤10小時,其法定哺乳時間是60分鐘或90分鐘?

Q:勞工於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加班,其未實際出勤之哺乳時間,雇主是否仍應核算加班費?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八「未進用身心障礙者法定人數之例外免責事由」

勞動部1120209日勞動發特字第1120500264A

Q:事業單位縱未進用身心障礙者達法定人數,惟原因不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例如:招募期間沒有身心障礙者應徵,或職務內容工作環境非身心障礙者可勝任),是否仍會被主管機關裁處?

★重要勞資新聞暨民事判決專區

重點九「調解冷靜期之解僱禁止」

新聞標題『勞資調解期間違法解雇7名員工 法院判國語日報要吐還457萬元薪水』

Q:勞工明知即將遭解僱之際,刻意提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應如何應對?

Q:以下二情形是否仍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調解期間解僱禁止規範適用?

(1)雇主終止試用期契約

(2)除勞工申請調解所列事項,雇主係以其他正當事由終止契約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新進員工補班出勤義務爭議」

新聞標題『年後到職24日也要補班?勞部:以勞動契約為準』

Q:事業單位比照政府機關班表(即112127日初六休假,另於24日星期六補班),若新進員工年後130日方到職者,24日是否仍有補班出勤義務?反之,若舊員工於年後130日離職者,是否會影響127日初六調移休息日之權利?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一「陪同勞檢之工會資格限制」

新聞標題『工會陪同勞檢率才2% 工鬥抗議勞動部限縮「陪檢權」』

Q:勞動檢查時告知工會陪同參與,是否限定在內部之企業工會?而不及於外部之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若僅及於內部之企業工會,是否包括「關係企業工會」?另企業工會可否指定非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例如:秘書或所屬上級工會代表)?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