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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3/5/24 ‧ 結束日期 2023/6/12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2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3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20天,供夥伴們選擇;2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2年5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勞動專題專區

重點一「勞工拒絕調動處分之曠職認定」

Q:延續者1117月讀書會專題,勞工不服雇主調動新職務,每日仍然堅持至原職務工作場所報到提供勞務,是否即不能謂屬「曠工」?而其利用公司資源自行回覆電子郵件給客戶廠商,是否會影響前揭曠職認定?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二「112年度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因應解析」

本專題特蒐集近一年來最高法院判決內容,提供學員瞭解目前民事法院對於勞動基準法之最新實務脈動,進而檢視與過往勞動法見解有無變動:

(一)月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Q:計算平均工資得否直接以每月固定月薪數額為據?至於將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後,是乘以「30日」還是乘以「期間每月平均日數」?

(二)勞動契約性質

Q:雇主得否與持就業金卡外籍人士簽訂定期契約?是否仍須適用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三)因病缺勤之請假手續

Q:勞工因病缺勤當日先以電話告知主管,並用LINE傳送需休養數日之診斷證明書,是否已完備請假手續?

Q:若勞工持續曠職狀態,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有無同條第2項規定之時效限制?

(四)臨時請假之告知義務

Q:勞工因病不及事先請假,缺勤當日是否有義務須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或以各種方式報告單位主管?

Q:勞工具備請假之「正當事由」,是否可以等同於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正當理由」?因此限制雇主之解僱權?

(五)多次曠職紀錄與違規情節重大之關連性

Q:勞工多次曠職,均未事後補辦請假手續,縱使未連續3曠或一個月6曠,雇主是否能改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開除?

(六)以身心健康為由拒絕勞工上班之適法性

Q:雇主是否得強制要求勞工須出具堪認工作之診斷證明書,否則將拒絕受領勞務或逕行調動職務?

(七)合意終止契約認定

Q:主管初始即告知公司資遣之意,只是勞工可選擇自行離職,縱勞工事後同意離職或是被公司資遣,是否仍構成合意終止契約效力?

(八)安置意願確認書與資遣通知關連性

Q:安置意願確認書上載明雇主將依法資遣,並同時確認勞工轉調他職意願,是否已生資遣通知效力?

(九)勞工配合國定假日出勤與執行職務指揮監督之義務

Q:餐飲業勞工不願配合國定假日出勤,又自行制訂執行職務方式與請假單內容,雇主能否執此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資遣?

(十)人資人員隱瞞刑事犯罪前科紀錄之法律風險

Q:雇主要求人資人員提供刑事犯罪前科紀錄,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若人資人員因此隱瞞前科紀錄,雇主是否得執此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開除?

(十一)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Q:勞工縱使再多違規情形,惟主管僅為1次通知改善紀錄,雇主是仍得執此終止契約?

Q:勞工縱使確有主觀態度無法勝任,惟主管僅為口頭告誡未作成書面紀錄,雇主是否仍得執此終止契約?

(十二)懲戒開除處分時效起算時點

Q:勞工涉犯收受回扣,雇主欲執此開除處分,惟以下時間點是否已開始起算勞基法第12條第2項「知悉其情形日」之時效限制:

(1)總經理私下與勞工溝通勸說歸還回扣

(2)刑事交保裁定提及勞工犯罪嫌疑重大

(3)稽核主管針對檢舉案作成內部報告

(4)公司收受檢察官起訴書,內容認定勞工有收受回扣

(十三)上下班途中通勤意外認定

Q:勞工上下班途中使用滑板車自摔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十四)勞動契約終止後之工資補償權利

(十五)職災保險失能等級與勞動力減損比例之關連性

(十六)裝置義肢與勞動力減損比例之關連性

(十七)職災復工後雇主安置義務範疇

Q:災保法職災勞工復工後之安置義務,是否僅限定在雇主營業規模下之既有職務?

(十八)雇主權利濫用類型

1、勸誘污點證人下之解僱權利限制

2、雇主基於要保人地位終止為勞工投保之人壽保單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三「勞工連續數段僅聲請工作日普通病假,例休假日薪資計算」

勞動部11251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2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四「1星期或5日流產假或普通病假之特殊保障」

勞動部11251日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自11253日生效。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五「雇主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之違法性」

勞動部1120325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759

Q:雇主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作為同仁獎金或員工福利,勞工縱使同意,該協議是否有效?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六「行政裁罰聲請停止執行注意事項」

新聞稿『傳產公司資遣員工挨罰 行政訴訟少一動作資金險凍結』

Q:事業單位遭受行政裁罰,不論是民事訴訟或訴願程序正在進行中,是否須先繳納罰款?抑或申請停止執行?而申請停止執行應向何機關或法院為之?實務上是否會裁定准許?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七「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

立法院112421日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8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疫苗接種假及防疫隔離假停止適用」

勞動部112427日勞動條2字第1120054301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