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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 課程地點 線上 │ 線上課程
‧ 開始日期 2023/11/29 ‧ 結束日期 2023/12/18
‧ 觀看時間 共可觀看20天(此期間內不限次數觀看)
‧ 費 用
會員價 2000 非會員價 2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首次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不息,職場因應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因應管理措施,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擔心群聚感染、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防疫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受疫情影響的夥伴們要求,特別於疫情期間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3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20天,供夥伴們選擇;2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非會員6,3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 非會員11,2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5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2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一「特休未休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爭議」

針對特休未休折算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投保薪資」計算,1096月、1103月讀書會分別曾專題討論過,近來又因有數則判決揭示不同立場,故再為夥伴蒐集這兩年來所有實務見解分析有何差異?並細分為「契約終止未休畢者」與「年度終結未休畢者」

Q:針對「返台探親假或雙方意定休假無法行使之金額補貼」、「特休假代金以每月定額1,500元替代」是否亦應計入平均工資呢?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二「實務上常見特別休假違法類型」

新聞稿『常見特別休假NG態樣!雇主勿踩雷!』

Q:法院實務如何去計算部分工時勞工之特別休假、婚假、產假?

★特殊專題專區

重點三「參加雇主活動受傷之職災認定」

新聞稿『走路上班扭傷也算職災?「符合4條件」勞保給全薪』

Q:新聞稿雖稱「勞工參加公司舉辦的活動受到傷害,都可算是職災」,惟實務上勞工參加活動受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尚須區分為該活動性質是否為「雇主指派參加」或「勞工自由參加」,前者要確認勞工有無審查準則第17條列舉情形,後者則要審查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有無缺陷,有時尚會觀察過程中勞工有無實際執行職務行為,以上各種排列組合類型本專題將輔以法院判決或訴願決定書解析之。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四「資遣處分與合意終止契約之關連性」

(提供歷審法院判決解析)

Q:雇主片面行使資遣處分形成權,可否亦得解釋為與勞工達成合意終止契約之要約?

Q:當主管在面談會議中一再宣稱勞工僅剩2種選擇,一為自行離職,二為資遣,是否屬足以使其失去意思自由之脅迫性言語?又是否屬濫用雇主經濟上優勢地位而使其簽署同意書?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五「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斷」

(提供歷審法院判決解析)

Q:勞工客觀能力與專業表現上均符合期待,但若多次不願配合公司政策(排班規則、簽署文件)與情緒失控,是否亦構成工作能力確無法勝任程度?縱有構成,雇主是否有必要先行懲戒或調動等程序,方得為法定資遣手段?

★民事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六「總經理例外成為勞工身份之案例」

(提供歷審法院判決解析)

Q:縱使公司總經理上下班毋庸打卡彈性自由,又具備領導統御及管理事務權限,對外亦得代表公司簽名,何以最後民事法院仍認具備從屬性而屬勞工身份?

Q:雇主可否以總經理管理能力不佳致員工離職率高,作為其不能勝任工作認定依據?

★憲法法院判決專區

重點七「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運用」

新聞稿『舊制勞退金提撥不足要罰 不違憲』

解析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八「不得扣發全勤之特殊普通病假」

勞動部1121025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8544

新聞稿『員工染登革熱需隔離治療 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九「作為義務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

勞動部1120907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8373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十「罹患癌症在家休養請假日數是否得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Q:按請假規則第4條文義解釋,並非所有癌症治療期間皆可使用住院病假額度,倘勞工罹患癌症而未住院治療者,則僅有採門診方式治療之請假日數可併入住院病假日數計算。請問:倘勞工罹患癌症未住院而採門診方式治療,復因化學治療與放射治療期間身體虛弱、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宜休養六個月」或「化療期間宜在家休養」者,其門診方式治療當日以外之休養請假期間,是否仍併入住院病假日數計算,抑或應記為非住院病假?

★重要勞資新聞專區

重點十一「擴大補助律師參與行政調解與民事訴訟」

新聞稿『鼓勵員工告老闆? 勞動部鬆綁律師訴訟範圍』

勞動部1120718日、1002日分別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前郵寄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協會保有調整每場次線上課程播放時段的權利!
◎購買線上課程,自帳號開通當日起即可開始觀看,線上課程經購買授予使用權即不再受理退費,請留意個人觀看日期權限。
◎為維護講師智慧財產權,線上課程不提供電子檔講義,《課程講義將郵寄至您登記的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是否收到。
◎請於每月課程開播日10天前確認是否參加或請假,將安排課程講義印製、影片通知事宜,超過期限即不再受理請假申請,講義將會郵寄給您並提供觀看網址,使用一次參與記錄,請學員留意自身權益。
◎如學員人在國外,講義必須寄至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須由學員自付講義郵寄費。
◎為維護學員權益,線上課程影音網址限本人使用,禁止分享與外流,若有侵權疑慮,須自負法律責任,並不得再參與本協會課程。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