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需要照顧染疫同住家屬,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
文/胡珈瑋(轉載自HR好朋友,想知道更多好文請點這裡)
(圖片來源:pexels)
近期本土確診人數雖說都是以無症狀、輕症為主,但若染疫勞工,仍然需得進行居家照護,不過也有部分勞工是得在家照顧同住染疫者而無法出勤,日前也有許多勞工遇到相關請假問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特別回應,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須親自照顧同住者,防疫隔離假怎麼請?
目前按照現行規定,防疫隔離假的天數分成兩種,一種是3+4和0+7,差別在於有打第三劑疫苗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隔離,不過對於家裡有確診者需得進行照顧的勞工來說,請假也成了不少人的問題。
近期台北市勞動局針對相關疑義回應,按照現行指揮中心規定,如同住家屬確診,同住之勞工前3日為居家隔離,後4日為自主防疫期間,也就是目前「居家隔離」其中一項方案的3+4。
居隔&自主防疫期間若仍需照顧同住家屬,可協議居家或遠距辦公
家屬居家隔離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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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日(隔離)
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同樣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勞工未領薪資,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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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4日(自主防疫)
若勞工仍有親自照顧需求者,可依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也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或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排定特別休假;若可實施居家、遠距辦公者,也能依勞資雙方協商實施。
另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提醒勞工,可以提供同住家屬之健保快易通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顯示之隔離期間等資料,以便向雇主請假時能避免爭議。
而事業單位如因勞工請「防疫隔離假」扣發全勤獎金,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違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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