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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雇主注意:明年起「國民法官」新上路!勞工若擔任期間應給予公假!

HR、雇主注意:明年起「國民法官」新上路!勞工若擔任期間應給予公假!(首圖來源:司法院官網)

文/胡珈瑋

自明年(112)元旦,「國民法官」便開始上路!司法院表示,凡事只要年滿23歲、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並且在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可以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
而因國民法官涉及勞工朋友,未來若有勞工須在出勤時間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的制度產生,主要是希望由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雖然國民法官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入法庭。
藉由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勞工擔任國民法官期間,雇主應給公假、並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為了讓來自百工百業的勞工朋友能夠無後顧之憂參與審判,國民法官亦有明文規定,根據國民法官法第39條,國民參與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必須給予公假,並且不得作出不利益對待。
勞工在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也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若是勞工被告知須擔任國民法官,也不得以工作為由拒絕到庭!為了避免相關的勞資糾紛,司法院也會寄發通知。

勞動部也特別呼籲企業公司雇主,勞工在參與審判過程中需要勞心勞力,與其他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國民法官通力合作交流,是十分難得的經驗,這份經驗未來也可以進一步回饋到職場,企業更能因此而獲益!
雖然員工須要暫時請假,但希望勞資雙方能夠正向看待,懇請企業雇主們共同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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