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確診居家照護七天後,第八天仍「快篩陽」能否上班?勞動部表示,可以上班,雇主不能禁止勞工上工。
勞動部表示,疫情指揮中心甚至並未規定確診居家照護七天後須快篩,因此勞工第八天即便未快篩,亦可直接上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照現行規定,七天居家照護後不需快篩就可出門工作,勞工出於自主防疫意識再次進行快篩,如果又呈現陽性,因個人考量想繼續隔離,可以向雇主請假,可請「非住院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或是請事假、特休假等假別。
勞動部官員強調,不論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期間,勞工都必須向雇主請假,而非直接不上工,且只要勞工依照合法規定請假,雇主都不能拒絕給假,因此向雇主明確提出請假的意思表示相當重要。
對於確診勞工居家照護後仍快篩陽,若雇主擔憂會傳染,黃維琛表示,因雇主自己防疫升級,不應歸責於勞工,建議直接給勞工有薪假,或者與勞工協商居家上班。他強調,雇主不可以禁止勞工上工。
疫情指揮中心說明,確診勞工經七天居家照護後,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就算外出活動,也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傳染風險。因此,才未有居家照護後須快篩之要求。
文/經濟日報/ 記者 江睿智/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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