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2023)年1月8日(星期日)「第10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三選舉區(中山、北松山區)缺額補選」,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呼籲雇主要做到三件事:不得影響勞工投票權的行使;應給予勞工休假;如經勞工同意當日出勤,應依勞工出勤時數加倍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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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因為投票權只能在1月8日當天行使,所以投票日不能再協商與其他的工作日對調實施。若是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予放假一日(從0時至24時),工資照給。至於勞工當天原本就不用出勤,已經可以順利投票,不論當天免出勤的性質為何,都沒有補假的問題,也不須另給假給薪。
高寶華補充說明,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並應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使勞工往返投票。舉例而言:勞方時薪為180元,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八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二小時,返回工作六小時,雇主須加給六小時的工資,則當日應加給工資為6小時 × 180元;如當日為原約定之休息日,則應依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工資,當日應加給工資為2小時 × 180元 × 4/3 + 4小時 × 180元 × 5/3。
高寶華最後提醒,雇主必須尊重勞工的投票權,不能阻礙或妨害勞工投票,未依法給假、給薪,依法可裁處最高100萬元,呼籲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勞動局呼籲,1月8日立委補選投票日,設籍在該選區且具有投票權之勞工,自身的勞動權益要特別注意喔。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至本局勞動即時通(網址: https://ap.bola.taipei/ )註冊身分並登入進行線上申請,北市勞動局將儘速召開調解會調處。亦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文/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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