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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短期」臨時工 勞保勞退不可少

 

連假期間,許多商家都會僱用短期、臨時工作人員協助銷售,產生許多兼職、打工機會。勞動部提醒,即使是短期或臨時性僱用的勞工,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都應在勞工到職當日依規定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至離職當日申報退保及停繳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不少事業單位詢問,如果勞工只有工作一天且僅短短數小時,也一樣要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嗎?勞動部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依規定事業單位只要僱用一名勞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僱用勞工五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勞工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另勞工如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無論事業單位僱用員工多寡,雇主也應依法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為了方便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之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勞保局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投保單位可透過e化服務系統提前預辦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亦可於勞工到、離職當日或上班日申報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


投保單位如非勞保局網路申報單位,亦可於上班日,填具加、退保(提、停繳)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之字樣,並檢附勞工到、離職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同樣可受理自勞工到、離職日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


勞動部呼籲雇主,切勿因勞工為工讀生、兼職或臨時人員,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保、就保、災保及提繳勞退。


勞動部說明,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


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


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且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應由投保(提繳)單位負責賠償,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者,將公布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


最後也提醒勞工朋友,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電洽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及提繳退休金資料,隨時掌握自身權益。此外,除雇主提繳的退休金外,鼓勵勞工亦可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增加專戶累積金額,享有稅賦優惠及參與收益分配等好處。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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